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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储蓄存款必须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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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4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焦点透视

  办理储蓄存款必须规范
  银行办理吸收存款业务本是一项很规范的工作,但是近年来,银行的这项主业务与储户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河南淅川县人民法院1997年以来,共受理储蓄存款纠纷案件17起。近日,该院对这17起纠纷案件进行分类归纳,发现当前储蓄存款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4个类型:
  ——因存款利率引起纠纷。一些银行给储户办存款时,因竞争利率约定得高,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当储户存款到期要求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时,却遭到银行拒绝,只按国家规定同期利率支付,引起储户不满发生纠纷。这类纠纷,该院共受理9起,判决是对银行违规经营予以处罚,责成银行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支付储户。
  ——因存款存单大小写不一致(非经涂改)而引发纠纷。该院共受理这类纠纷3起,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一起存单小写是110000元,而大写却是“壹万壹仟圆”的纠纷案件。法院目前处理此类纠纷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单大小不一致纠纷处理的函》。结果,3起都是银行因提供不出证据证明储户存款是小额的数额而败诉,按大额数额支付储户存款本金及利息。
  ——因存款存单的效力问题而发生纠纷。淅川县人民法院处理此类纠纷1例。1998年8月,该县某农妇要求银行支付其丈夫生前遗下的一张2万元存款单,银行拒付。银行称:这位农妇的丈夫张某生前根本就没存这笔款,是因张某和储蓄员李某要好,张某在做生意时为向他人保证其有一定数额资金而让李给开了一张假存单。但银行提供不出证明张某生前没存款2万元的证据,结果法院判银行败诉,令其付张妻2万元存款及利息。
  ——因存款没底账银行拒付而发生纠纷。淅川县出现这类纠纷案件4起,皆为储蓄员(多为村级代办员)为达到挪用资金或贪污目的,办存款时不填写底联,后来,储蓄员携款逃跑或受到刑事处罚,储户到银行要求取款,银行因查不到存款底联而拒付,从而引起纠纷,审判结果当然是银行败诉。
  从储蓄存款纠纷案的审判结果看,银行多为败诉方,这给银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是显而易见的。
  据向案件审理人员了解,存款纠纷多因银行管理不严格,工作不规范,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引起的。因此,银行要吸取教训,做好3个方面防范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利率;二是要教育职工工作严谨,防止出现不应有的差错;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发生内部职工挪用公款或携款逃跑的案件发生。
  河南淅川县人民法院 刘中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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