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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不易 欺侮职工不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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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4
第12版(农村经济)
专栏:维权

  自谋职业不易 欺侮职工不该
  本报讯 47岁的辽宁省开原市李家台供销社下岗职工张贵成,自谋职业蹬起了三轮车,走上了一条自立、自强的新路。不料,去年10月14日的一场车祸,使他一家人的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工人日报》“权益”专版刊登了该报记者为此采写的详细报道。
  1998年10月14日上午9时,张贵成拉着一个妇女和一个孩子行至开原浴池西口时,猛然听到刺耳的警报声,他一脚刹车跺下去,车未站稳,一辆奔驰警车将他们连人带车撞了出去,张贵成的裤子被刮破,脚被撞伤,孩子被压在三轮车下。
  驾车人40多岁,身着便装,下车后蛮横地指责张贵成:你怎么“抢道”,并让他带妇女和孩子去医院。张贵成在描述当时的情景时这样说道:“怨就怨我没认出此人就是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立军。恨就恨我为了保护现场竟说出了‘要等交警出现场’这句话。王立军见我敢如此不给他‘面子’,挥拳直奔我的头打来,打得我满脸是血,门牙顿时被打断。这时已有数百人围观,我听见有人喊:‘老头,你千万别还手,他是王立军’,‘王立军怎的?无论谁都不能打人!’”
  1998年10月26日,张贵成到医院看牙,其诊断病志上写着:“上唇肿胀,门齿2度松动,阅X片见门齿有根折。为外伤性根折,门齿无治疗、保留意义。”
  1999年5月15日,记者就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采访了开原市交警大队,该队有关领导表示:王局长开的奔驰车从现场看属“强超强会”,车已开到逆行线上才撞上张贵成的,事故责任是十分明显的。我们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中认定王局长负70%的主要责任。
  王立军作为交通肇事的一方当事人,作为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本应执法守法,但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要求开原市交警将张贵成以妨碍公务为由将其拘留。
  张贵成不服,将王立军告到了法院。他告诉记者:“法院立案后的这几个月,我经历的事太多了。先是铁岭市公安局银州分局一副局长冒充做买卖的,来我家让我撤诉,并要给我3万元钱。后来又有一些人拐弯抹角地劝我撤诉,并跟我商量:只要撤诉,就给我七八万块钱,在铁岭市给我买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给我孩子安排工作。上述‘承诺’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开原市法院给我和王立军调解过。王立军对我说:‘老张呀,因为这个官司,给我上报的全国劳模都没批,你现在打我骂我都行。’我当时真被这些话感动了,可咱老百姓认个死理,盐从哪来,醋从哪酸,总有个说法吧?他王立军不承认撞我、打我、下命令拘留我,咋个调解法?说给我钱,但钱不能变成理,也不能变成法律!我的态度是:王立军必须承认撞我、打我、拘我的基本事实;必须在公开场合向我赔礼道歉;必须依法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我就是想通过这场官司看看是法大还是权大。”(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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