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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追究违法办案者的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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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3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应追究违法办案者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王华兴
  河南永城师范学校学生张留杰给本报来信,反映商丘市梁园区平台派出所(简称平台派出所)硬将一桩民事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把他从课堂上强行带到平台派出所滥用刑后致残。事发后,他和他父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长期得不到解决。为弄清事实真相,记者赴商丘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一)
  前些年,商丘市平台乡陈阁行政村至后张楼村民组的一段电线被盗,当时的村民组长王志信和村民张军哲(现任村民组长)用他们自己的电线将供电线路又连接起来,恢复了供电。随后,他们自行定价,向村民收取高价电费。1997年8月,后张楼村民组让村民每人出资50元,用以偿还因更换变压器欠下的银行贷款。一部分村民认为,更换变压器的钱应该从国家拨给村里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款中支付,因此不愿交钱。村干部便决定停止向未缴和未缴齐集资款的村民供电。之后,村民张贵先和家住该村的永城师范学校体育班一年级学生张留杰等人在征得张军哲、王志信的同意后,将他们私自连接的电线拆下来,想以此尽快让村里出资连接这段电线。在拆电线时,因有的线杆上端加的一节木棍不能上人,只好将部分电线剪断。张军哲的妻子以剪坏了她家的电线为由,吵闹起来。事发后,经乡、村干部出面调解解决了这一纠纷。1998年1月,村里重新架设了电线,村民恢复了供电。
  (二)
  1998年2月下旬,陈阁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超哲家的几棵树皮被刮,怀疑是张贵先干的,因无证据,于是把以前发生的用电纠纷又搬出来。2月23日,张超哲以张贵先等人“破坏电力设备”向平台派出所报案。当天夜里平台派出所民警郭利带着几个人越墙到张贵先家院内,跺开屋门,将张贵先强行带到派出所,进门后先将其衣服扒掉,铐上背铐,让他跪在地上,先后两次用警棍殴打。然后以“扰乱社会生产秩序”和“破坏电力设备”的罪名将其行政拘留,继而改成刑事拘留。在进看守所时,例行“人犯入监”的体检中,医生发现张贵先臀部青紫、胸疼,认为“系办案单位所打”。
  1998年3月2日,平台派出所以同样理由将当时年仅17岁的张留杰从课堂上带走。张留杰说,他当时穿着单衣,要求拿件衣服再走,遭到拒绝。到了平台派出所,代理指导员李金生审讯张留杰,问:“你做过违法的事吗?”张答:“没有。”李金生就朝张留杰的脸上狠狠地打。审讯后,李金生让民警郭利把他带到另外一个房间,让他坐在水泥地上,用背铐铐在床牚上。3个多小时后,他的双腿、双脚都失去了知觉,在看守所里,只能扶着墙忍痛行走。后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张留杰“双下肢腓总神经呈不完全损害”,“与双下肢下外旋位受凉,长时间挤压、牵拉因素有关”。被定为IX(九)级伤残。
  (三)
  商丘市梁园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曾以张贵先、张留杰“破坏电力设备”罪向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报捕。该院经过认真审查和复议,先后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予批捕,并说明了退捕理由。后梁园区公安分局在没有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报捕,经区、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又维持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区、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先后3次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梁园区公安分局不得不于3月23日下午将张贵先、张留杰释放。据受害人说,办案人李金生、郭利等人为了掩盖其执法犯法的事实,在释放他们后,又将他们再次带回平台派出所。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除威胁他们不准上告外,还强迫他二人写了派出所在办案过程中无违法乱纪行为的证明,直到当晚11点多钟才放他们回家,又违法扣押两个人长达8个多小时。事后,有关部门在处理此事时避重就轻,使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违法办案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
  编后 商丘市公安部门将一桩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处理,并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野蛮殴打,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更奇怪的是,有关部门对严重违法办案者至今没有依法追究责任,其原因何在,难道不该查一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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