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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大常委会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严把法官检察官任命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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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3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竹山县人大常委会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严把法官检察官任命关
  自4月下旬开始,湖北省竹山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共80余人进行了全面考核和任命。竹山县人大常委会不是单纯履行一下法律手续,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把任命环节。一名任职多年的法官在投票表决时未能通过任命,在当地产生强烈反响。
  竹山县人大常委会的考核小组采取听领导汇报、找群众座谈、查档案资料、看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学历文凭等办法,对拟任对象从政治思想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法律政策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座谈面达到50%。对上届人大常委会曾任命、本届拟留任的对象,重点考核有无工作错误和违法违纪行为;对新提请任命人员打破资格论,既看学历条件,又看工作业绩。通过考核,发现了一批长期默默无闻工作在检察、审判第一线的业务骨干,他们既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又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办案能力。同时也发现个别工作人员作风散漫,不注意小节,影响整体形象等问题。
  为进一步摸清“两院”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竹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两院”拟提请任命的法官、检察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并规定,凡法律考试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任命。考试结果:最高分99分,最低分64.5分,平均成绩86.5分,年轻人的法律基础知识得分较高,中年以上的在实际案例分析中略胜一筹,极少数人员的法律素质较差。
  4月30日,竹山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专题讨论了“两院”人事任命问题。会议通报了民主考评和法律知识考试结果,委员们对拟任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并分类排队,对表现良好业绩突出的部分法官、检察官给予了高度评价,对群众反映较差的个别执法人员提出了严肃批评。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了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院检察员、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法院审判员。县人民法院原告申庭副庭长因多数群众反映其利用职务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委员们进行重点评议后,取消了他的审判员资格。
  同时,竹山县人大常委会还决定强化监督力度和手段,对“两院”任命对象建立任期监督目标责任制,要求每年度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工作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分别听取3至4个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报告,组织县人大代表对“两院”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结合执法检查和群众来信来访抓好个案监督。
  湖北竹山县 夏永斌 伍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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