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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出炉”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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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假警察“出炉”记
  宗边雯
  编者按:李涛一案是一起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这起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少数地方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李涛为什么能从一名普通农民摇身一变成为国家干部,并被调任市公安局警卫科副科长这一重要职务?除他自身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外,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少数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不讲政治讲关系,不讲原则讲人情,甚至搞钱权交易,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此案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44岁的李涛是安徽省太和县李兴镇李庙台村农民,曾在县公安局干过临时工。1994年1月,李找共青团太和县委干部张某和李兴镇派出所所长耿某帮忙,假冒黑虎乡党委副书记李金涛之名,先后伪造了《干部履历表》、《干部级别工资登记表》、《干部任免呈报表》等干部档案材料。之后,李又通过请客送礼,找太和县第一职业高中教师汪某等人,伪造了学历证明材料,并以调动工作和更名为由,通过李兴镇组织委员、镇办公室主任、宣传干部以及原李台乡党委书记等人,把原入党志愿书改写成与“李金涛”名字相符的入党材料。
  这年1月底,李涛找到县人事局干部股股长宫某,以调动工作为名骗取干部身份。为此,李涛找耿某以李兴镇派出所名义向县人事局出具了“李金涛同志申请调往宿州市公安局,请发函予以商调”的介绍信,随后宫某擅自以县人事局名义给宿州市人事局开出了干部商调函。
  4月,李持商调函,找宿州市某领导签批,并通过市公安局局长王某交市人事局办理调动。市人事局在接到商调函的当日便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并开出了接收函。
  5月,李持宿州市人事局开出的接收函找宫某要求办理调动手续,因档案材料不全未成。李又找阜阳市公安局铁路治安办公室副主任戎某帮忙,并送给戎一箱古井贡酒。戎当即给太和县人事局一副局长写信,请他帮助办理。这位副局长审查李涛档案后发现材料是假的,明确表示根本不能办。李又通过关系做其工作,均遭到拒绝。5月下旬,李涛谎称县公安局没有正式的干部调动介绍信,找宫某要了一张空白《干部介绍信》,自己在上面填写“李金涛,太和县黑虎乡政府副书记,科员”等内容,盖上伪造的“太和县人事局”印章。之后,又通过耿某之妻找县人事局副局长马某要了一张盖有公章的《职工调动工资转移证》,填写、伪造了有关内容。6月,李涛又找到李兴镇组织委员李某以李金涛名义重开了一份组织关系介绍信。
  7月15日,宿州市人事局凭李涛伪造的干部调动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材料,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李被安排到北杨寨派出所当民警。为答谢宋某、王某,李买了一部价值1万元的带号手机给宋使用了一年多,送给市公安局长王某不少名酒名烟。1995年2月,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在事先没有考察、调配方案中没有“李金涛”任职安排的情况下,由局长王某临时提议,决定将李调任市公安局警卫科副科长。
  就这样,李涛通过请客、送礼、行贿、造假等手段,打通各种关节,混入公安机关并当上警卫科副科长。李涛任市公安局警卫科副科长之后,曾携枪回家乡耀武扬威。1996年8月,李涛在宿州市某酒店招待家乡来人,因少付款要求打欠条,与服务员发生争执,辱骂对方并动手打人,口出狂言要将酒店关门停业。在市公安局查处他的违纪行为过程中,他害怕骗局败露而潜逃,1998年2月5日被抓获归案。
  最近,安徽省纪检部门已将李涛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案所涉及的一些违纪党员干部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人民公安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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