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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耕地锐减势头 大地呼唤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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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3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遏止耕地锐减势头
  大地呼唤法律
  阿计
  1986年6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988年12月29日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还对这部法律进行了一次修正。事实上,正是这部《土地管理法》,铸就了中国对土地进行法制管理的最初钥匙,亦是10多年来中国保卫土地的法律见证。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58年至1986年,中国累计减少耕地6.11亿亩,年均减少2107万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通过后的1986年至1995年,耕地累计减少10266万亩,年均减少1027万亩。再加上10年间共开发复垦土地7368万亩,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耕地减少的压力。这意味着,随着法律的实施,耕地锐减的势头开始得到控制,耕地减少数和净减少数都在逐年下降。
  1986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实施10多年后,中国已构建起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初步框架,法律方面,以《土地管理法》领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添翼。法规方面,国务院出台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土地复垦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9部行政法规。此外,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了31项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实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0多个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然而,谁也没有理由躺在功劳簿上,因为,中国耕地锐减的势头并未根本遏制,中国土地危机恶化的局面并未彻底改观。
  1986年《土地管理法》通过后,违法批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现象仍在中华大地频频上演,共和国的人地矛盾,已到了十分尖锐的地步!这一严酷局面的出现,既和时代的种种变迁有关,也和法律机制的捉襟见肘息息相关。
  回溯历史,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土地管理法》,正值共和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尚未褪去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这就注定使这部法律更多关注的是如何“保证”国家建设用地供应,而不是如何“保护”国家土地资源。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风起云涌,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力要素闯入市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迅猛……这一切,都是1986年出台的《土地管理法》所无法预料的,因而也就无法承担起超越时代的重任。
  甘藏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司长,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1986年出台的《土地管理法》的五大“缺乏”:其一,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缺乏严格的法律限制;其二,对土地违法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体制和手段;其三,对土地征用权缺乏严格的法律限制;其四,对国有土地资源和市场管理缺乏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谁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没有规定;其五,对公民、法人土地财产权利缺乏统一的保护制度。
  中国的土地形势已到了岌岌可危的悬崖边上,中国的土地法律制度也到了全面改革的前夜。为此,共和国的最高决策层发出了这样的警醒之语:中国,必须制定和执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法规,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解决根本问题。
  自八届全国人大起,历次大会都能收到许多要求改革土地法律制度的议案,社会各界呼吁挽救中国土地命运的请求更是一浪高过一浪。时势所趋,人心所向,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据此,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草拟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
  1997年12月12日和1998年1月9日,国务院第六十四次和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先后两次对《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一部法律草案经过国务院两次常务会议讨论,这在国务院的历史上绝无仅有。
  更值得一书的是,《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后,通过新闻媒体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馈了意见,25个大中城市和52个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而作为全民意见的一个重要征集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则收到675件人民来信,来自北京西城区的一份建议书则创下了836人联合签名的纪录!
  1998年8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终于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翻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四条立法轨迹:其一,充分强化国家管理土地的职能,形成科学的土地管理体制;其二,实行农用地和非农用地的用途管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其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建设用地向集约利用方向发展;其四,加强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必须指出的是,如此脱胎换骨的一次“大手术”,仅仅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完成的,何况,土地问题涉及到各部门、各界人等的切身利益,如果真的要搞什么“圆满协调”,恐怕10年也难以出台!幸运的是,我们终于不需等待那么久远,因为,在步步进逼的土地危情面前,中国人再也等不起,也拖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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