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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1998年中央决算报告等 强调要强化人大对预决算工作监督职能 李鹏参加分组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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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8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1998年中央决算报告等
  强调要强化人大对预决算工作监督职能 李鹏参加分组审议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王炽、王雷鸣)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下午分组审议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强化人大常委会对预决算工作的监督职能,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
  李鹏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认为,尽管面对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1998年财政收入仍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中央财政支出的安排和使用较好地体现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对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基本表示满意。
  委员们认为,预算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审查批准决算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应强化这项职能。当前,尤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预算案的适当细化,二是强化对预算外资金收入、使用的监督,三是严格对超收部分使用的监督。
  与会人员对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大家认为,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报告,报告揭露出的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纪现象范围广、数额大、情节严重,令人触目惊心。报告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惩治腐败的决心。
  姜春云副委员长指出,报告反映出财务资金管理的某些方面还比较混乱,花钱大手大脚,开支违法违规,腐败问题突出,现在非常需要进一步整顿财经纪律,解决管理混乱、纪律松弛问题,把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真正纳入法制轨道。
  他提议强化民主理财,各部门的财务开支、资金使用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这是防止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必要条件。
  王霞林同志提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涵义。一些委员强调,制度建设是根本性的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解决大量财务开支由一个部门、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对各项开支和资金使用权限要有明确的规定,并严格遵守。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抓住重点,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惩,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馈处理结果。
  毛昭晰委员强调,权力失去制约,必然滋生腐败。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抓紧时间,争取早日出台监督法。杨振怀、万绍芬、吴树青委员建议建立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领导责任人、决策者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下午还审议了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防治北京大气污染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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