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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行使陪审权——北京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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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让群众行使陪审权
  ——北京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纪实
  本报记者 胡健
  编者按: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人民陪审员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发扬人民当家作主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对审判工作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司法实践表明,实行人民审判员制度,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正确裁判;有利于接受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防止司法人员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对于推进司法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北京市高级法院日前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并颁布了《北京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在全国带了一个好头,必将对全国法院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早在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根据地审判案件就已经有了人民陪审员陪审。半个世纪过去了,由于种种原因,人民陪审员仍不太为人们所知。北京市各级法院最近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中体会到,人民陪审员制是让人民真正行使国家的权力,监督司法公正的一种好的途径。
  人民陪审员是来自各行各业的群众,被誉为“不穿制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制就是经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与专业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目前北京市各级法院新一届通过人大任免的人民陪审员有1203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74%,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占80%左右。与上一届相比,本届人民陪审员的政治条件、文化程度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如何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的重点。
  人民陪审员首先是审判员。北京市各级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的特点,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弥补审判员的不足,维护司法公正。东城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阎宝歧来自北京市中医院,多次参加该院医疗事故案件的审理。由于他多年从事医务工作,凭借所具备的医疗常识,使许多案件审理中遇到的专业问题迎刃而解,大大缩短了这些案件的审判时间,减轻了审判员的负担。去年,海淀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农民告淀粉厂向河水排污致使其网箱养鱼全部死亡的赔偿案,淀粉厂拒不承认鱼死是由于本厂排污造成的。测量水质污染指标是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区环保局副局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此案。审理此案时,他组织专业人员测量淀粉厂一个时期的排水,用详实、权威的测试数据证实了排污严重超标与网箱养鱼死亡有关,农民依法得到了补偿,淀粉厂受到了处罚。这样的事例在北京市各级法院还有很多,许多干警感慨地说:“人民陪审员是法院的宝贵财富。”
  人民陪审员也是监督员。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认为自身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时,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本身就是一种直接、有效的群众监督,这对于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具有重要的作用。海淀区法院认真组织管理陪审工作,让陪审员充分参与审判工作。1994年至1998年,该院148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勤9202人次,参与办结各类案件5872件,约占同期该院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总数的70%。该院经常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就审判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请陪审员提意见。该院已连续8年没有出现大的廉政问题和违纪问题。
  人民陪审员也是宣传员。当前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比较薄弱,单凭法院一方面的法制宣传、进行普法教育,力量远远不够。许多人民陪审员通过自己参与办案的经历,以案说法,扩大了办案效果,起到了将法院与社会、与人民群众联系起来彼此沟通的桥梁作用。丰台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马浩曾是教师,他把法庭审判延伸到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学校和社会,主动和一些判缓刑的青少年罪犯结成帮教对子,增加他们改造自己、重塑新生的决心。几年来,他帮教的缓刑犯至今未出现重新犯罪的。北京市五中德育教师阎建生是东城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5年来参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90件。他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所接触到的案例运用到本校的学生管理和法制教育之中,使其所在的学校被评为“连续五年无犯罪的学校”,受到区教育局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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