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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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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8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周正庆
  7月1日,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证券市场根本大法《证券法》就要正式实施了。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为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具有非常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自去年底《证券法》颁布以来,中国证监会为实施《证券法》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准备。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证券法》,在全行业展开“证券法宣传年”活动,使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熟悉《证券法》,增强法制观念。二是以《证券法》为准绳,清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对现行250多个证券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对由国务院发布的法规,我们正按照《证券法》的要求,提出修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对以原证券委和证监会名义发布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由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分别予以保留、修改或废止。三是继续做好证券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为《证券法》实施创造条件。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场外非法股票交易、证券交易中心、证券经营机构和期货市场等四项清理整顿工作,原有投资基金的清理规范工作也正在顺利进行之中。
  《证券法》就要正式实施了。目前,证券监管机构正在围绕《证券法》的实施,抓紧做好下列各项工作和必要的衔接:
  一、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按照《证券法》的要求,我们已拟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条例》,待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同时,制定了《股票公开发行核准程序规定》,近期将予公布,以增强市场透明度。《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管理规定》,正在抓紧拟定,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颁布实施。中国证监会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配套法规。
  二、积极妥善解决与《证券法》实施相关的若干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保持稳定、防范风险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券商分类、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等有关问题。对证券经营机构在规范发展中逐步实行分业经营、分类管理,成熟一家,审批一家,在未批准之前仍继续按原定业务范围经营。对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问题,拟定《清理整顿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方案》,本着新老划段原则妥善加以解决。同时,堵邪路、开正路,积极开拓券商正常融资渠道。对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本着保持人员、业务、机构三稳定的原则,在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通过逐步设立证券经纪公司、壮大经营规模加以解决。应当指出,上述这些问题是过去长期累积下来的,只能在规范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不会减少市场资金总量,不会影响证券机构的正常经营,不会影响股票市场的稳定;相反,随着《证券法》的实施和市场基础的夯实,证券经营机构将具有更加有利的经营环境和更加通畅的融资渠道,市场也将更加稳定。
  三、进一步搞好《证券法》的宣传教育。我们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学习、宣传《证券法》。加强典型案例教育,加强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贯彻落实《证券法》的执法检查。通过学习、宣传和严格执法,树立投资者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定投资者对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
  四、不断提高市场规范化运作水平。《证券法》提供了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法律框架。我们要以《证券法》为核心,坚持“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市场规范发展。要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人、财、物三分开,把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衡量配股的重要标准;加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检查,把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遵纪守法作为融资支持的重要条件;严格对会计师、律师、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从业档案和业绩考核制度,把真正做到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作为能否具有从业资格的考核条件。同时,证券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增加市场监管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的素质,坚持依法治市,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为市场规范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监管基础。
  《证券法》的实施,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契机,这同当前振兴股市、保持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完全一致的。随着《证券法》的实施和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证券市场对增加投资、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支持经济增长的作用将更加明显,我国证券市场必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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