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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律离国际标准不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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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8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专家:法律离国际标准不远
  梁定邦
  趋同的监管原则
  在1998年9月的肯尼亚内罗毕年会上,证监会国际组织全体大会通过了《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指出,所有市场都应构建满足下列3个目标的监管体系:一、保护投资者;二、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三、减少系统风险,即威胁一国或全球金融体系正常运作的风险。接着,《目标和原则》阐明了下列8个标题下的30条原则:与监管机构相关的原则;自律的原则;证券监管执行的原则;监管合作的原则;发行人的原则;集体投资组合;市场中介机构;二级市场原则。
  我国的《证券法》涉及到其中7个方面,并包含了这7个标题下的绝大多数原则。该法没有对集体投资组合,比如证券投资基金作出规定,而将其留给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由此可见,《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是非常全面的。
  有待更细的规则
  尽管《证券法》调整范围相对比较全面,但我们不能期望这短短的214条能提供市场所需要的所有指引。事实上,该法已经规定,国务院及其市场监管机构将通过制定规则来提供详细的指引。应市场变化而制定规则的方式在美国已经获得巨大的成功。我国《证券法》采纳了同样的方式,为适应未来市场的监管需要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作者为原香港证监会主席,现任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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