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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8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资料

资料
  去年,上海的一位股民起诉红光实业。这位姜姓股民在诉状上一下子列出了24名被告,除了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名原董事外,还包括红光上市的主承销商、会计事务所等。
  姜姓股民在其递交的诉状上称,原告因听信24名被告的虚假陈述,作出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错误判断,不料,由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及上市期间,存在严重的报表造假,造成股价下跌,致使原告不得不分6次将红光股票尽数卖出,损失人民币共计3136.5元。
  据悉,红光实业上市前已是亏损大户,可居然将亏损1.03亿,“包装”为盈利5400万元,骗取上市资格。上市后,依旧热衷作假,1997年度实际亏损2.29亿,一转眼就变成亏损1.98亿。
  (摘自1999年1月《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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