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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减负办公布一批受到查处的乱收费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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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9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减负办公布一批受到查处的乱收费案件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贺劲松、韩振军)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公布一批受到查处的乱收费案件。北京、河北、河南、广东等地的一些部门和单位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的决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受到严肃查处。
  1997年10月,北京市减负办接到企业投诉朝阳区房地局征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的问题。随后进行了调查,确认为违规收费项目,要求立即停收。但个别区县房地部门仍以京房地字(1997)259号文件为依据征收。1998年1月,北京新闻媒体对此予以曝光。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出通知,对259号文件中向企业收费的条款予以废止,取消了这一不合法收费项目。据了解,仅通广电子公司一家即减轻不合理负担28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外事旅游办公室在办理出国境人员手续费时,收取每人100元的“护照管理服务费”。接到举报后,北京市纠风办进行了调查,确定这项收费属于擅自设立的违规收费。从1997年2月以来,共收取7万余元。情况查明后,市纠风办责成朝阳区外办,立即停止这项违规收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取消;对收取企业和个人的费款坚决清退;区外办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整改。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地税局税收治安派出所原指导员兼副所长阎忠民,1996年6月份将丛台区益华机械厂所交的5万元税款截留,随意支付使用。1995年7月至1996年2月,以收取培训费为名向辖区4个企业乱收费3.5万元。1998年6月,丛台区纪委、监察局查实后,给予阎忠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地税局给予其免去行政职务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下发之后,河南省义马市政府不仅没有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问题,反而于7月22日出台了《关于征收城市道路桥梁有偿使用费的通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随后,收费人员上路收费,发生拦车、扣车现象,引起企业和群众强烈不满。在国务院减负办和河南省减负办的关注下,三门峡市政府和市纠风办、市监察局迅速进行了查处,乱收费被及时制止,有关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
  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洛阳市宜阳县国税局白杨中心税所以赞助、捐献名义向中原化工厂、淀粉厂等9家企业摊派19.6万元,其中4.6万元用于盖办公楼,15万元购买了小轿车。1998年6月,宜阳县纪委、监察局和国税局分别作出决定,没收小轿车上缴县财政,给予中心税所所长行政记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
  河南省平顶山市工商局个体科在没有收费依据,无权收取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的情况下,自1997年3月13日到1998年9月4日,借对私营企业新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之机,按1000元的收费标准,擅自向多数私营企业强行收取会员费,共收取16万余元。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对此进行了查处,立即停止了这项收费,没收了违纪资金,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1997年底,有人反映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向当地“三资”企业收取“设施服务补偿费”,要求企业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缴交。接到举报后,广东省减负办迅速组织查处,深圳市有关区镇在1998年2月底取消了这项收费。事后,有的村镇不执行,省减负办再次组织了查处,并与有关单位一同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向三资企业收取基础设施建设及外经服务补偿费的通知》。
  1997年12月,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缴纳再就业专项资金职工培训统筹费的通知》。广东省减负办接到企业投诉后,经与省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厅研究,认为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超越了审批权限,而且在清理期间出台,于是责成广州市立即停止征收,1999年2月发文取消了这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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