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运用法律武器 推进扫黄打非 广东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9
第5版(综合)
专栏:

  运用法律武器 推进扫黄打非
  广东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
  本报北京讯 新华社记者曲志红、本报记者卢新宁报道:记者日前从全国扫黄办了解到,在历时半年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期间,广东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审理、判决了一批重大案件,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在这次集中行动中,广东省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新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及时侦破、审判了劳义峰印制非法出版物案、陈镇坤贩卖淫秽光盘案和魏洪洋、邓志飞印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案,严惩了一批从事非法出版经营活动的犯罪分子。
  劳义峰印制非法出版物案,是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广东审办的第一个非法出版案件。劳义峰原为广州市穗丰彩印厂厂长。1998年11月至12月期间,他擅自为杜宁宇印刷非法出版物共4.1万余本,经营数额达77.98万余元。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劳义峰有期徒刑5年。1998年8月29日至31日间,广东省潮阳人陈镇坤伙同他人受雇在广州市石井镇包装淫秽光碟进行贩卖。当月31日晚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当场缴获淫秽光碟33920张,色情光碟8160张。陈镇坤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8年5月起,魏洪洋伙同原番禺市大厂中港印刷厂厂长邓志飞,先后印刷了12种非法出版物共89450册。经过广东公安部门及新闻出版部门的及时追踪清查,邓志飞和魏洪洋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年。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