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郭振乾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报告 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9
第5版(综合)
专栏:

  郭振乾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报告
  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王炽、王雷鸣)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的说是好的,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8年中央决算草案和有关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国务院应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纠正,依法严肃处理,于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这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郭振乾在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的全体会议上代表财经委作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时提出的。
  郭振乾说,全国人大财经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审议意见,结合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在本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1998年中央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
  郭振乾报告说,国务院提出的1998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总收入5489.13亿元,比预算增加179.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我国特大洪涝灾害的不利影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中央财政总支出6447.14亿元,比调整后的预算增加177.95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2.8%。收支相抵,赤字958.01亿元,比年初通过的预算增加赤字498.01亿元,控制在调整后的预算赤字之内。中央决算数与向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总收入增加5.98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增加4.08亿元。中央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较大,财政支出基本上完成了预算安排,并注意了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财经委员会认为,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的说是好的,符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要求,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8年中央决算草案,批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郭振乾同时指出,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越权减免税、少征漏征税款等现象依然存在;预算批复不够及时;一些部门挤占挪用、滞留欠拨下属单位财政资金的问题比较突出;违反财经纪律的状况相当普遍,财经秩序混乱的现象还相当严重。
  郭振乾指出审计署在审计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对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审计查出的问题,有些十分严重,特别是一些有财权的管理部门不顾中央三令五申,执法违法、弄虚作假、违规挪用财政资金,甚至屡查屡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财经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在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意见是好的,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加以落实。
  郭振乾说,国务院在1998年中央决算报告中,还通报了1999年1至5月份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1至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4157.8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9%,其中,中央财政收入2175.86亿元,增长31.5%。全国财政支出3529.8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其中,中央财政支出1095.17亿元,增长12.8%。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627.97亿元。财经委员会认为,今年前5个月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财政支出稳步增加,下半年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依法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为更好地实现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而努力。同时,要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充分估计面临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发挥财政政策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郭振乾说,针对去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应当继续认真贯彻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强化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时批复预算。建议国务院加强对财政部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情况的检查,以及对中央各部门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情况的检查,对尚未批复的要限期批复。从明年起,财政部要依法及时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要及时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预算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要及时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
  其次,依法理财,建立部门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中央各部门,特别是财政、税务、海关等组织预算收入和掌管预算资金分配的部门,应当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依法行政,严格要求,模范遵守财经纪律。掌握财权的部门凡制定涉及自身利益的有关规定,都要报经批准。要建立部门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部门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以及由于严重失职和官僚主义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执法犯法的更要依法严惩。
  第三,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一方面,我国财力并不宽裕,不少下岗职工、城乡贫困人口生活还比较困难;另一方面,财政性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比较严重,铺张浪费屡禁不止,巧立名目、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档次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很不满意。必须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严格支出管理,集中有限资金用于重点支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第四,改进和规范中央预算的编制工作。国务院要细化报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内容,增加透明度。报送内容应增加对中央各部门支出、中央补助各地方的支出和重点项目的支出等,具体内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国务院在《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细化预算的意见,财政部要抓紧落实。
  第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国务院对去年增发的1000亿元国债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结果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郭振乾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要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当前要加紧起草中央预算审查监督规定,促进审查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