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阅读
  • 0回复

分组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和气象法草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6
第2版(要闻)
专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

  分组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和气象法草案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和气象法草案。委员们在审议时对两部法律草案的部分条款提出质疑,认为立法不能有部门倾向。
  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是1982年颁布的。此次修改是九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八届全国人大于1995年开始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将现行法的8章48条,修改为10章102条。气象法草案是第一次被提请常委会审议。
  委员们认为,随着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海洋事务的发展、变化,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强化海洋环境管理,切实保护海洋环境的需要。随着气象事业对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国防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气象活动也亟待规范。因而这两部草案的制定非常及时、必要。
  但同时,一些委员对两部法律草案的部分条款提出质疑。有的委员认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应明确不是制定政府部门法,不能扩大政府部门的职能。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法律责任”一章,共25条,其中23条都是罚款的内容,规定得太细、太具体。气象法草案中,对其他部门应该如何做规定的太多,而对气象部门自身如何服务、如何履行职责规定的太少。例如气象部门对于重大预报失误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委员们还围绕着气象工作能否进行有偿服务展开讨论。一些委员认为,气象是公益事业,不能通过收费限制气象资料的使用,有偿服务不应列入法律草案中。另一些委员则有不同看法。
  委员们还就海洋环境保护和气象工作管理体制、海洋和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