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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和两个决定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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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6-26
第2版(要闻)
专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

  分组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和两个决定草案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和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
  现行的会计法是1985年颁布的,1993年八届人大曾作部分修改。此次草案对现行法作了全面修改和补充。鉴于当前一些会计活动违法行为不但严重损害国家、公众的利益,而且对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当前的期货犯罪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因而国务院拟订了《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和《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
  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现在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现象严重,而且手段也比较隐蔽。现行的会计法,对这些违法行为约束力不强,规定得都比较原则,操作性差。修订草案和决定草案对会计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并规定的很具体,这是必要的,必将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
  一些委员提出,对在一些会计活动违法行为中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分别要求,有的可能是单位负责人威胁、指使会计人员违法,有的可能是会计人员欺瞒单位负责人违法,不同的情况应作出不同的处罚。有的委员提出,修订草案仅限于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加强管理,无法避免两者合伙作案,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对外部审计的要求,并对企业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职责及法律责任作出调整,这样可以减少因犯罪造成的损失。
  委员们还就两个决定草案中违法行为的界定、处罚力度等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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