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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个人所得税不该用公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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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缴个人所得税
  不该用公款
  辽宁本溪市刘克武
  据报载,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有创收渠道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竟用公款交纳。这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上学”等损公肥私行为的延伸,应该采取措施制止。
  我国自1987年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94年改为个人所得税,其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调节公民个人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对个人征税已经实行12年了,媒体也作过不少宣传,为什么还会出现用公款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以为,首先是纳税人税法意识淡漠,不想纳税,不愿纳税。在我国,在那些高薪收入层中,不知道个人所得必须依法纳税的可能寥寥无几,但就是没有养成良好的纳税习惯,这大概与很多地方对不主动纳税者没有什么“说法”不无关系。其次是有关单位对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缺乏认识。在一些人看来,只要税不少缴就算是依法纳税,至于这笔税款由谁来出就不管那么许多了,反正该缴的税都缴了。殊不知,这样一来就丧失了税法的原则。如果每个单位的所属员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都由单位用公款代交的话,那么对国家而言,个人所得税就毫无开征的必要。此外,国家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违章行为惩治不力,也是这一税种屡有违法违章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此看来,用公款缴税现象的出现,单位和个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税务部门也不能摆脱治税不严的干系。对此,税务部门应从严查处。但愿今后不会再从传媒上看到用公款缴税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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