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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销售者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治理商品房“缺斤短两”有法可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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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03
第2版(要闻)
专栏:

  规范销售者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治理商品房“缺斤短两”有法可依
  据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记者丛亚平)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面积短少现象已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最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政府部门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行为,保证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准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执行;
  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者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有关的资料、图纸等;
  从事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和仲裁测量的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配备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商品房销售者违反规定,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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