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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管所徇私工商局查扣火车站放行九百吨违法私粮查扣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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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5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粮管所徇私工商局查扣火车站放行
  九百吨违法私粮查扣难
  鲁尚
  1998年12月9日,山东德州黄河涯火车站无视国家的粮改政策法规,强行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的15车皮共计900吨玉米发运外地,使案件查处工作受阻。
  12月5日—7日,德州市德城区个体私商王端东等12人,从德城区四个粮油管理所以低于保护价的价格购进玉米900吨。经查,这四个粮管所均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他们利用私商的资金低价收购粮食,接着加价卖给粮贩,采用现金结算方式,不开发票,收入不全部入账,并非法为粮贩提供粮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山东省德州市粮食局调运专用章的《发货明细表》和以粮管所名义办理的铁路托运手续。德州市粮食局为这12名个体私商提供的《山东省德州市粮食局粮油准运证明》也未按规定填写数量、品种、目的地。德州黄河涯火车站在承运这批玉米时,违反国家规定,不要求托运人员提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销货发票。更为严重的是,当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月9日16时将非法贩运的15车皮玉米查封后,黄河涯火车站竟于次日4时强行将这批粮食发运至江西等5省的15个车站。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德州市黄河涯火车站强行将查封玉米外运事件非常重视。12月10日上午9时,派人到济南铁路局通报了黄河涯火车站擅自发运等问题。经过协调,济南铁路局于当日下午5时左右向15个终点站发出电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济南铁路局的电报内容,迅速向江西、广东等有关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了协助查处非法贩运玉米车皮的传真电报。
  12月1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铁路、粮食、工商等部门协调会,要求铁路部门立即将粮食追回。铁路部门提出由谁负担运费的问题,省政府有关负责人明确答复,应由责任方铁路部门负担,铁路部门当即拒绝,并要求工商部门必须于16日18时之前到达各到货站,否则货物将予以放行。但济南铁路局运输管理处却在16日上午10时,比预定时间提前8小时,向15个铁路终点站发出了放行电报。电报内容是“我局黄河涯站发往上述各站的玉米,经核实符合铁路运输有关规定。请上述各站按铁路有关规定交付。前发1011号电报取消”。致使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有关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查处工作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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