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阅读
  • 0回复

如何执行欧币贷款协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5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欧元与中国(三)

  如何执行欧币贷款协议
  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的3年欧元过渡期内,中国银行根据欧盟委员会公布的“不强迫、不禁止”的原则,允许欧币贷款协议项下的借款人保留货币选择权,即可以根据贷款协议的约定,继续使用原定的欧币借款或偿还贷款;也可以经借贷双方的协商,将欧币贷款按照对应汇率折算成欧元执行,即借入欧元或以欧元还本付息,贷款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002年1月1日起,已签订的欧币贷款协议必须以欧元继续执行。原欧币贷款金额或贷款余额,将根据固定折算率转为欧元金额或余额,借入和偿还贷款必须以欧元执行,贷款本金、利息、费用均改为欧元,并且必须使用欧元签订新的贷款协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