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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收贷,可以说是银行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维护自身债权的行为。但在现实中,它给银行带来的不尽是美味的奶酪,还有难咽的苦果。 依法收贷 处境尴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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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05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诉讼收贷,可以说是银行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维护自身债权的行为。但在现实中,它给银行带来的不尽是美味的奶酪,还有难咽的苦果。
  依法收贷
  处境尴尬
  郝卫东
  某地30余家金融机构,一年内对150余家欠债不还的企业起诉收贷,总金额6000余万元,经过法院审理,银行胜诉率100%,而真正依法收回来的不良贷款却只有近千万元,不到起诉总额的16%,使银行的依法收贷工作在具体运作中处于艰难尴尬的境地。
  胜诉不“胜”钱
  依法收贷胜诉不胜钱,已成为银行依法化解风险资产进行效益经营的难题,而胜诉的背后,银行要承担很大的经营压力与风险,因为风险资产得不到转化,又要付出大量的诉讼费和为诉讼而发生的各项活动经费,无形中增大了经营负担,弱化了经营效益。某行在一个1400余万元的诉讼案件中,从起诉至胜诉直至今日的五年中,仍处在债务的追讨之中,不但为诉讼支出了高达几十万元的诉讼费用,而且还要专门抽出人员负责处理此事。即使是在银行起诉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仍在不惜一切地争取着银行的贷款,在粗放地扩大着再生产,而当无法归还银行贷款时,则常常以改制逃避或悬空银行债务,从而给银行依法收贷又带来更大的难度。某啤酒厂进行资产重组,在未与债权银行协商的情况下,将银行千余万元债务悬空,银行几次交涉未果,无奈之下银行将其推上了法庭,银行虽胜诉了,企业却能在某种保护下,就是不还贷款,法院也无可奈何,银行最终得到的只是追索权。
  赔本赚吆喝
  依法收贷,虽有神圣的法律撑腰,但在笔者看来,银行与企业并不是处在平等的条件下解决债务纠纷。企业可以以产品或抵押物顶银行债务,而银行变现中的损失却无法弥补。某印刷厂拖欠银行贷款本息60万元,银行几经催收无效被迫起诉,企业提出以新闻纸抵顶债务。没别的办法,银行抱着能收一点是一点的心情,明知吃亏也要办。就这样,变现后一进一出,银行损失近10万元。银行的贷款算是收回来了,但几年的利息经这一折腾就被企业吃掉了。
  想起诉也不易
  说起依法收贷,银行无不深恶痛绝企业多头开户逃避银行监督的行为,但当某一银行自己成为旁观者时,又常常为多头开户的企业提供方便,心理上的迎合,事实上的纵容,使银行自己失去了对企业资金运营的有效监控。不少银行从未对自己的放任行为检讨过。
  贷款有行政干预,起诉依法收贷也有行政干预。有些地方往往以保护本地企业发展为由,对银行依法收贷进行种种限制。据调查,某银行对某公司依法起诉追讨贷款,诉讼状递到法院后,被法院告知该公司属当地保护企业,银行起诉不予受理,在行政干预下,这家银行对两家企业失去了诉讼时效。地方干预不但增大了银行经营难度,也阻碍了银行有效化解风险资产,客观上助长了这些企业不守信用的经营观念,更增大了金融的不安全因素。
  依法收贷,摆在银行面前的难题既有不守信用的经营行为,还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不正当的地方保护行为,这些只靠银行自身的力量恐怕是难以解决的,它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共同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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