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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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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0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为了孩子健康成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侧记
  吕春璐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联合国大会于1991年12月14日通过了《联合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准则》(即利雅得准则),许多国家也逐步制定了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法律。刚刚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事实种种,引起高度重视
  在今年全国政协会上,政协委员潘兆民提交了一份提案,名为《关于应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的建议案》。潘兆民委员将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概括为犯罪成员“低龄化”、犯罪组织“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手段“残忍化”等5项。近几年,17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不满14岁的儿童犯罪也有所上升。据公安部门调查分析,查获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是团伙作案。以往青少年犯罪类型多集中在盗窃、抢劫、打架斗殴和流氓犯罪等,近年来,抢劫、伤害、杀人、吸毒和性犯罪数量和比例都有所上升:1980年,全国青少年性犯罪人数不到1万,1996年高达4.6万多人;1980年,我国尚未发现青少年吸食毒品,1995年则抓获这方面犯罪的青少年9700多人,同年度全国青少年吸毒人数高达85万多人。随着青少年犯罪类型的变化,作案手段也变得十分残忍。1998年,3个14岁左右的中学生,因抢劫同学未遂,将其骗至树林,轮番毒打致死,抛尸荒郊。
  寻根探源,呼唤犯罪预防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中不乏个人的主观因素,但根本症结还要从客观环境中去寻找。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不良风气给青少年造成极大的腐蚀,暴力、色情物品在文化市场中屡禁不止,更使未成年人的心灵受到污染。一些家长曾报怨说,大街上不知什么地方就暗藏着武打、淫秽录像和有关凶杀、赌博、色情的电子游戏,要想使孩子不受这些东西的诱惑,就只能让他生活在“真空”中。就连孩子喜爱的动画片,也大部分是打来斗去。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孩子的身心能健康吗?此外,适合未成年人的健康的娱乐场所少之又少,一些孩子就去了禁止未成年人去的娱乐场所,部分经营者唯利是图,对未成年人来者不拒。一些孩子沉溺于玩游戏机,没钱就去偷、去抢。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但部分家长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尽到教育子女的义务,个别家长甚至自身就行为不端。有的家长采取错误的教育方式,使孩子最后走上背离家庭、背离社会的道路。不少学校受应试教育体制的影响,单纯追求升学率,忽视青少年的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个别教师歧视成绩差、纪律差的学生,采用训斥、体罚或赶出校门等方式,以致学生失去正确引导,走上犯罪道路。
  法律护航,走好人生路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我国制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法列入立法规划,当时名称拟为《青少年犯罪法》。去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更名为《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由于存在一些不同意见,该法的审议、出台被暂时搁置。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上,陕西代表团32位代表提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法”应及早出台的议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的三次审议和反复推敲、讨论,并向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表决后出台,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如何使广大未成年人免受黄、赌、毒的腐蚀,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讨论较多的部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实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及利用通讯设施、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向未成年人提供危害他们身心健康信息为违法行为,违者将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中小学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等。营业性歌舞厅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并制止未成年人入内,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这些规定无疑为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进行训诫。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学校则应负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责任,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法律层面加强了防范青少年犯罪的三道防线:家庭防线、学校防线和社会防线。但这部法律的出台并不意味着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功,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还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不懈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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