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草塔镇:良田闲置到何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08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草塔镇:良田闲置到何时?
  本报记者杨雪梅王莹
  在浙江诸暨市草塔镇天元路南与大房村之间,有一块面积约81亩的土地,分属大房村和陈家村的村民。这里曾经竖立着“农田保护区”的牌子,是当地老百姓的“育秧田”、“口粮田”。如今,地里堆满了建筑材料,地基打了一半停在那里,无法种庄稼。大房村的老百姓介绍说,从去年6月至今,这块地就一直荒着。
  从70年代末开始,大房村的农民依靠生产袜子逐渐走上了富裕之路,成为全国闻名的袜子之乡。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手中的耕地越来越少,人均已不足4分地。1998年,镇政府在人代会上又决定将此地征用,作为草塔镇的“袜业基地”。
  令人遗憾的是,在没有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的情况下,大房村现任党支部书记赵秉贤不顾一些党员的反对,就和镇政府签订了《征地协议书》,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将属于大房村村民的51亩土地卖给了镇政府。直到记者采访时,根据土地管理法镇政府应支付给大房村的76.5万元补偿费没有到位。在这块土地上,草塔镇政府“规划”了193间房屋(每间126平方米)的袜业基地,在未拿到任何合法的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从1998年3月就开始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以路边每间房基地4万元、其余每间3万元的高价,向申请在基地用地的23家个体织袜户预收了325.7万元。镇政府和已交款的个体户之间也没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开具了写有“袜业基地地基款”的发票。很多村民认为,这批款项是镇政府“倒卖土地获取的非法所得”。交纳预付款的织袜户有1/3已经开始动工建房。
  此事发生之后,大房村的村民多次向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局等各级职能部门反映镇政府非法占用、毁坏、买卖耕地的情况。经过多方努力,1998年6月1日诸暨市土地管理局给草塔镇下达了停工通知。诸暨市土地管理局局长汪木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草塔镇政府明显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有审批手续的规定,因此必须立即停工。草塔镇政府也承认此事违法,接到停建通知书之后,下令立即停工,镇长屠鸣还向土地管理局递交了检讨书。
  然而,到现在为止,这块地抛荒已经一年了,零乱的建筑材料依旧堆在田头。草塔镇镇长屠鸣向我们解释说,原先以为国家的土地政策很快就会解冻,为了加快建设进程,镇政府才决定先进行基础建设,反正审批手续很快就会下来,谁知直到今年国家的土地政策还没有解冻。当记者问,如果审批手续一直不下来,是否这块地就一直这样荒着?屠鸣说,这块耕地早在1997年就被镇里立为城镇建设规划用地,草塔镇的袜业基地项目是经过诸暨市计经委批准的立项,1998年4月市建设局也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块地迟早要用,审批手续迟早会拿到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离这块地不远的墙上,可以看到刚刚写在上面的大幅标语: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耕地。大房村的村民指着标语说,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不需要种地就能生活得很好,毕竟富裕的是少数。况且农民也不能指望着一辈子生产袜子发财致富,子孙后代还要以土地为生。好好的地就这么荒着终归不是办法。
  诸暨市土地管理局局长汪木伦则表示,如果土地闲置一年以上,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抛荒费和闲置费,一年之后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草塔镇政府预收的有关款项理应退还。
  记者离开的时候,再一次见到了“四处告状”的村民代表,他们说建设袜业基地仅仅是一个借口,先低价征地然后高价卖地才是问题的实质,这也是老百姓最为不满的事情。况且只凭没有审批手续就违法用地这一条,也应该将土地上的建筑物依法拆除。对于擅自卖地的村干部也应有个说法,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更不能只是写个检讨就了事。
  编后
  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于1999年1月开始实施,其中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耕地十分宝贵。希望草塔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严肃处理这个问题,尽快使良田不再荒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