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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土地管理法》 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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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08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全面实施《土地管理法》
  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已于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于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近半年来,国土资源部和各地、各部门围绕《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土地管理法》的施行已初见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刚刚开始,要使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要贯彻实施好《土地管理法》,必须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统一上上下下的思想认识,消除种种思想阻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对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深入宣传的同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基层干部和用地大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解决好这些人的思想认识问题。要使全社会都认清土地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自觉性。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所告诫的:“珍惜和保护好耕地,必须作为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和民族安危的大问题、大政策来对待,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否则就要犯永远无法弥补的历史性错误。”只有使全社会都能理解和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实施《土地管理法》的自觉性。同时,要揭露、曝光反面典型,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新的《土地管理法》从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突出了耕地保护这一重点。对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法律上的体现。应当看到,尽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法律责任已经明确,但是要真正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任务仍然相当艰巨。真正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一是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用地管地新思路。要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关系,坚持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进行建设。二是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现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各地都应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抓紧编制或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要加大对土地整理的投入,坚决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实行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同时,按规划、有计划、适当地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三、下大力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要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就必须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同时,十分注重土地特别是耕地质量的提高。首先要改造中低产田。如果能把占我国耕地三分之二的中低产田改造好,变中低产田为中高产田,我们的农业生产水平就会大幅度提高。二是要搞好小流域治理,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这不仅可以开垦出许多耕地,而且能有效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三是“坡改梯”,把坡耕地修成水平梯田。坡改梯能使跑水、跑土、跑肥的瘠薄地变成保水、保土、保肥的高产标准梯田。四是兴修水利。我国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的耕地仅占耕地总量的百分之三十九点八,大部分耕地缺水。解决好水的问题是中国耕地提高产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持土地实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条件。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案件。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为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要确保《土地管理法》全面实施,必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要针对土地违法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失之过宽以至有法不依的现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把管理好土地特别是保护好耕地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今后,凡经查实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追究法律责任,不得以罚款代替其他行政处罚,不得通过罚款将非法变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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