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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在香港买壳上市的有关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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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07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金通律师信箱

  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
  我公司是一家国有公司,近几年公司业务蓬勃发展,前景很好,为进一步拓宽业务及市场,公司意欲向海外发展。有人建议公司在香港买壳上市,请问什么是买壳上市?在香港买壳上市有哪些规定?
  某公司投资开发部
  张先生
  中国公司在香港买壳上市的有关法律问题
  张先生:
  你好!
  买壳上市,又称借壳上市,指公司通过收购已挂牌上市的企业,再以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由于海外直接上市对申请人资格审查标准严格、手续繁杂,需要申请人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而通过买壳上市则可以绕过会计、法律、审计、评估等规范化制度及繁琐的申批手续,节省大量时间及经济资源,较快把企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资产套现,也可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在海外的知名度,因此这种方式一度受到中资企业的青睐。
  但是在买壳上市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负作用,比如:
  1.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可能会出现国有资产受到侵害的情况。
  2.通过买壳上市方法取得上市地位的收购公司,由于并未像新上市公司一样经过仔细审核,难免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
  3.以买壳上市方式收购一家公司,可能导致对中小股东的不公平待遇。
  4.收购公司在实施买壳上市过程中,可能造成被收购公司股价波动剧烈,对股市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买壳上市出现的一些问题,1994年以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国务院关于暂停收购境外企业和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原则上禁止境内企业和机构通过购买境外上市控股股权的方式,进行买壳上市。
  2.严格加强对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监管制度,具体表现为:
  (1)严格事先审批制度。所有拟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境内企业及境外关系人,事先须由中国证监会审核并经国务院证券委批准。
  (2)事后及时汇报制度。经审批获准上市或注资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上市或注资活动完成15个工作日内,其国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将发行上市或注资的有关情况报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若该境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对中资控股地位有影响的,其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在事后将有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针对买壳上市,香港联交所与证券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于1993年5月11日联合公布了买壳上市公告和监管条例。其主要内容为:
  1.联交所要求任何有意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或主要股的人士,如欲在收购后维持发行人在联交所的地位,必须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
  2.在收购人试图有意收购上述上市发行人的控制权时,联交所将会加强监管力度,根据具体情况可将发行人列为上市申请人或重新审核发行人的上市地位。
  3.联交所亦可通过有关保荐人或财务顾问,要求发行人或其香港代理律师提供书面确认,以证明其建议收购的任何重要业务或资产已取得有关当局或监督机构的批准。
  4.收购及合并执行人员将加强监察有关交易,如发现控制性股东会收取并未提供予其他股东的权益,将根据收购守则采取严厉行动。
  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胡晓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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