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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政策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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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06
第12版(经济专页)
专栏:

  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政策建议
  王韩民郭玮程漱兰王前进
  国家生态安全,是指一国生态环境能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状态。实现生态安全,主要是保持土地、水源、天然林、地下矿产、动植物种质资源、大气等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使生态环境能够有利于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活动中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人民健康状况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现阶段对于经济快速稳步发展的我国来讲,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高度重视国家生态安全势在必然。
  (一)树立全民生态安全意识。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国家生态安全受到损害,直接的原因都是由民众或其他社会主体的不当行为所引起。因此,要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最主要、最基本的就是要唤醒人们的生态安全意识,树立生态安全观念。长期的经济落后使我们只注意经济的增长,而忽视生态的安全。现在,要彻底扭转重经济增长轻生态保护的观念和做法,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一切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政府要将维护生态安全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像对待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一样来对待生态安全问题。要把生态安全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硬指标。
  第二,要在全社会开展生态安全教育和宣传,使每一个公民都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生态安全教育要从小抓起,要在中小学教材中充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
  第三,通过绿色希望工程等多种形式,建立规范的渠道,方便公民向生态建设提供资金、物质等方面的支持,使那些关心生态事业的个人和组织找到其贡献力量的渠道。
  (二)建立国家生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为确保国家的生态安全,必须对国家生态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为此,要建立国家生态安全的衡量标准,也就是可持续发展的衡量标准,这个标准要能将生态系统维持在能够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状态。具体讲,可以将森林、土地、水源、矿藏、动植物种质资源、大气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可实现的理想状态作为标准,将现实受损状态与之加以比较,分别以“退化率”衡量发生退化的比例,即生态(不)安全的广度指标;以“退化程度”衡量现实状态与理想状态的距离,即生态(不)安全的深度指标。可以将广度和深度指标综合成“生态安全指数”。同时,依对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对各种生态环境因素给予不同的指数,综合成一国的“生态安全总指数”,进行一国不同时期的时系纵向比较和不同国家的剖面横向比较。
  (三)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的政府投入。生态安全影响范围广,生态危机产生的后果严重,生态建设的效益受益面宽、受益时间长,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生态建设应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生态安全方面的投入,对投入主体来讲,效益并不直接,但其社会效益却巨大而深远。这样的投入单靠社会力量是远远不足的,必须主要靠政府的力量。在编制“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时,应将生态环境建设的支出列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盘子。
  (四)建立有利于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的利益机制,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生态经济。生态建设政府责无旁贷,但政府的力量毕竟有限,必须建立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联动和利益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生态建设。对农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小流域治理,在水土流失区植树种草以及从事其他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各种经济开发,要给予鼓励,保护其投资收益。要鼓励农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承包、拍卖、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进行生态开发与建设,所涉及土地的使用权要长期不变,并允许继承、转让,以促进长期生态投资。生态建设项目投资大、见效慢、投资回收难,国家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长期贷款,来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生态建设,有些项目国家财政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也应当将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建设和经济开发作为重点,坚决停止新的开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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