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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责任制”的启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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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08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热门话题

  “办实事责任制”的启示
  建达
  昔日贫困落后的辽宁省桓仁县,经过三年的艰苦奋斗,旧貌换了新颜。当地群众将此归结为“我们这里有一群办实事的好干部”。这并非溢美之词,而是群众的由衷之言。
  桓仁县为群众办实事,之所以能让大多数人满意,经验十条百条,其中主要一条就是建立了“办实事责任制”:县里领导班子建立了“五包”责任制,乡镇干部建立了“四包一带”责任制……谁不为群众办实事,谁就会面临着被降级或免职的危险。这好比部队里立下了军令状,目标明确、责任具体、奖罚分明,做公仆的只能尽职尽力地去完成任务,来不得半点懈怠和敷衍。
  为群众办实事,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客观地说,如今绝大多数干部,都是打心眼里想把群众的事办好、办实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的人办实事办得虎头蛇尾;有的人承诺十分,实事却只办一半;更有少数人搞形式主义、花架子糊弄上级,糊弄群众。指望所有的人凭道德、凭良心、凭自觉去为群众办实事,是不现实的。实践证明,我们不能完全求助于人的自律能力。像桓仁县那样通过制定具有很强的制衡约束功能的责任制,对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无疑是一种行得通、有实效的好办法。
  有了责任制,干部们可以时时对照、时时掂量,不断鞭策和督促自己的工作。群众也可以拿责任制这面“镜子”去衡量和检验干部的行为,行使他们神圣的知情权、监督权。这实际上是保证了干部为群众办实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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