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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处理一个严重压制批评的事件 太原钢铁厂炼焦部党支部书记王自生等受到党纪处分,共产党员张宝桐等受到表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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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3-04
第3版()
专栏:

中共太原市委处理一个严重压制批评的事件
太原钢铁厂炼焦部党支部书记王自生等受到党纪处分,共产党员张宝桐等受到表扬
中共山西省太原市委员会最近处理了太原钢铁厂(以下简称太钢)炼焦部党支部书记王自生等人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检举人张宝桐的事件。
太钢炼焦部一九五二年在全体职工群众的努力下生产有一定成绩,但该部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虚报成绩的现象也是十分严重的。如第一季度硫酸氩任务的完成,十二月份焦油任务的完成,消灭黑头焦,降低洗煤灰粉,学习苏联先进经验“锥形曲线调火法”均有夸大虚构之处。一九五二年下半年,山西日报、太原日报连续登出关于曲炳瑞模范事迹的不真实报道以后,引起工人群众的不满。一九五三年一月评选劳动模范时,又由于该部领导干部不民主,不采纳工人依据事实评选劳动模范的意见,不少工人公开向领导上提出意见,该部保卫股长、共产党员张宝桐也向党支部和行政领导干部作了反映。该部党政领导干部不但不虚心倾听工人的意见,纠正错误,反而召开会议,斥责提意见的工人是“把蒸馍当成狗屎”、“邪气压倒正气”,并用
“要防止坏分子钻空子”的话来威吓群众;批评张宝桐反映群众意见是“跟着落后群众跑”、“动机不纯”等。劳动模范名单批准公布后,工人群众更加不满,特别是对被评选为省特等劳动模范的曲炳瑞和厂模范小组代表调火班长刘天金有意见。张宝桐又相继向太钢党委会、中共太原市委会、中共山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了炼焦部评选劳动模范中存在的问题。炼焦部党支部书记王自生等人知道这一情况后,便对张宝桐采取了压制手段,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斗争他。因此,张宝桐又向毛主席、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中央重工业部钢铁工业局、人民日报社、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席裴丽生控诉。
接着,省、市委组成检查组进行了检查,当时正在太钢协助中心工作的中央重工业部钢铁工业局工作组接到局内转来的张宝桐向毛主席写的控诉书以后,也遵照局里的指示,分出几个人组成检查组进行了检查。钢铁局检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工作,认真地作了调查研究,先后和六十多个职工谈话、座谈,并且注意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因而迅速弄清了事实真相,认为张宝桐等同志的控告基本上符合事实。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以王自生为首的炼焦部的党政领导干部怕暴露虚假现象,失掉所谓“荣誉”,对上级的检查消极对抗。王自生等人特别对钢铁局检查组表示不满,说他们和张宝桐一起“质问劳模,造成混乱,影响生产”。省、市委检查组负责人、太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景生和太钢党委会组织部副部长胡凯,偏信了炼焦部领导干部的歪曲事实的反映,也对钢铁局检查组抱有不满情绪。在太钢党委负责同志主持的两个检查组的汇报会议上,胡凯竟粗暴地批评钢铁局检查组,如说他们是“专找岔子”、“检查目的值得怀疑”等。之后,王景生和省、市委检查组另一负责人、山西省委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李绍勋(他在报纸上对炼焦部劳动模范事迹作过夸大不实的报道),即以省、市委检查组名义向省、市委写了检查报告,报告未在组内讨论,也未征求其他同志的意见;组内有些同志曾提出过正确的意见,未被他们采纳,也没有向上反映。由于王景生等人没有作过认真的调查研究,不虚心听取工人群众的意见,而是偏听偏信王自生等人,因而这个报告只说炼焦部在评选劳动模范中有缺点,报纸所载曲炳瑞等人的模范事迹确有夸大不实之处,炼焦部的党政领导干部有骄傲自满情绪、作风不民主等,同时,这个报告除了重复了对钢铁局检查组粗暴的错误的批评,对张宝桐更作了完全错误的结论,把他的正确控告说成是“个人英雄主义,行会思想,对党不满”,“煽动工人闹福利”,“企图推翻领导”等。
太原市委偏信了王景生等人的歪曲事实的反映,批准了这个检查报告,并且根据这个报告向山西省委作了专题报告。市委的报告虽然指出了炼焦部存在的缺点和错误,令王自生等人检讨,但对张宝桐的结论则是错误的,并且建议给他以适当的党纪处分;同时市委也对钢铁局检查组作了错误的指责。山西省委对于钢铁局检查组和省、市委检查组关于炼焦部问题的原则性的分歧意见是知道的,但是省委没有很好地听取钢铁局检查组的意见,反而轻信了省、市委检查组和市委报告中对他们的不符事实的错误的批评,批准了太原市委的专题报告。这个时候,王景生已调到太钢党委会任副书记,由他亲自领导贯彻经省委批准的市委的报告。在贯彻过程中,王自生等人不但没有认真检查党支部领导上的错误,反而把报告作为进一步打击张宝桐的武器,曾经几次召集会议斗争他,并且要他们认为和张宝桐有“勾结”的工人马金喜、宋廷、张来文和徐治才等“坦白错误”,揭发张宝桐“非组织活动的事实”,并且威胁张宝桐“如再进行非组织活动,要以党纪国法处理”。王景生也威胁张宝桐说:“你好告状给你个地方!”在这种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张宝桐于一九五三年十月绕道大同亲来北京向前中共中央华北局等有关党政机关控诉。张宝桐走后,王自生当即请示太钢党委副书记阎家德,阎当即坚决支持他,对他说:“不能搁住,该处分就处分!该开除就开除!不要顾虑打官司,打官司在所难免。”王自生随即召开了党支委扩大会议,通过了
“开除张宝桐党籍”,“建议行政撤职”,“在党内外肃清张宝桐一类思想”的决议。并即召开党员大会,通过了开除张宝桐的党籍。王自生等人吸收了部分群众参加党员大会,其中包括平时对张宝桐有意见的几个政治品质恶劣的分子,并且让他们中的一个当小组长,领导讨论开除张宝桐党籍的问题。同时他们还指派党支部宣传委员程占海积极收集张宝桐的材料,作为开除他党籍决定的根据。程占海为了讨好领导,不惜无中生有,颠倒是非,收集了许多歪曲事实的、甚至凭空捏造的所谓张宝桐
“反党反领导和非组织活动”的材料,王景生又将这些材料加以夸大,当作张宝桐的罪状,供给太钢党委会作为开除张宝桐党籍的根据。例如这些材料说:张宝桐“背转支部召开秘密会议,进行非组织活动”;张宝桐“假借有病,请假休息,但经常白天在现场煽动,晚间在宿舍开会,专门制造反领导空气”;张宝桐“煽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破坏劳动纪律”;张宝桐“无中生有的硬说支部门口挂过‘闲人免进’的牌子”;等等。总之,罪状有好多条,经过以后调查对证,没有一条是真实的。但是太钢党委会也跟在炼焦部支部的后面,错误地作出了开除张宝桐党籍的决定。张宝桐对处分不服,省委、市委和太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去炼焦部进行订正时,王景生竟狂妄地以他的“党性”保证开除张宝桐的“事实根据绝无差错”,表示对张宝桐的处分决不动摇。王自生则借口“怕波动了工人的情绪,影响了生产”,进行抵抗。当订正结果否定了原处分根据中的八条“事实”,征求他的意见的时候,他竟粗暴蛮横、目无组织地在订正材料上批上“完全片面曲解,不符事实”,表示坚决抵抗。
在张宝桐亲来北京控诉以后,华北局专门成立了“张宝桐案处理委员会”,先后将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同志调来北京,调查对证事实。经过三个多月的反复订正,终于弄清了事实真相,证明张宝桐所检举的太钢炼焦部的问题,除个别非本质问题的情节稍有出入外,基本属实;同时证明太钢党委会开除张宝桐党籍的处理根据均非事实,而是无中生有,颠倒是非,捕风捉影,强拉硬凑成的。
事实弄清以后,山西省委和太原市委都作了书面检讨,承认他们在处理这个案件中犯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并且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骄傲自满情绪。经过上级党委的批准,太原市委作出决定,否定了太钢党委会开除张宝桐党籍的决定,并且决定给予下列犯错误的党员不同的党纪处分:
王自生,炼焦部党支部书记,对本案的发生和形成应负直接的主要的责任。他所犯的错误决不是工作上的一般性的错误,而是一种卑鄙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错误,为了骗取个人荣誉,不惜虚报成绩,制造假模范,以及为了维护个人的“荣誉”,已经由骄傲自满情绪发展到抵抗检查、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等极其恶劣的行为,这是党的纪律所绝对不能容许的。尤其是直到查对结束时,他还是狡猾抵赖。这就证明他已经丧失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决定开除其党籍。
程占海,炼焦部党支部宣传委员,他的错误是投机买好,播弄是非,甚至捏造“事实”,对本案的形成起了助长作用。他的品质是恶劣的,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史励,炼焦部主任,是本案的直接责任者之一。他和王自生等人同流合污,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张宝桐等检举人,他的投机思想和他的错误是严重的。在检查中还能承认错误,但认识很不深刻。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撤职处分。
王景生,太钢党委会副书记,对本案的形成负有领导上的责任。他的显露自己的个人主义骄傲情绪很严重,不论是在参加检查工作或领导贯彻省委的报告中、都充分表现了主观、武断、自以为是的不良作风。但鉴于他所犯错误的性质同王自生、程占海等有所不同,并且在检查中能够承认错误,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阎家德,太钢党委会副书记,分工到炼焦部帮助工作时,为了显露自己,对该部工作上的某些成绩吹嘘夸大;对反映炼焦部弄虚作假的人,采取压制、打击、拉拢的恶劣手段;在开除张宝桐党籍的问题上,他给王自生撑腰,并且说“打官司也在所难免”。他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是严重的,直接支持和助长了王自生等人压制民主和对检举人的打击报复。检查中基本上还能承认错误,但很不深刻,决定给予撤销工作处分。
处理决定还指出:太钢现任厂长、当时党委书记兼厂长曹普,对张宝桐的检举从未认真过问,在他主持的讨论开除张宝桐党籍的党委会上未能发扬民主,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太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凯,对钢铁局检查组作了粗暴的错误的批评,以后还为程占海的某些错误辩护;省委工业部办公室主任、省、市委检查组负责人之一的李绍勋,对炼焦部模范事迹作过夸大不实的报道,对钢铁局检查组持有不满情绪,向市委作过关于张宝桐问题的不真实报告,他们三人都应向党作书面检讨,并在一定干部会上作公开检讨。在这个弄虚作假、压制民主的事件中,炼焦部党支部所有委员,除张宝桐一人外,其他支委无一人坚持真理,有的随声附和,有的自由主义,因此他们应向党作书面检讨。太钢党委会对炼焦部党支部和该支部主要干部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错误,不但不能及时发现,认真地检查纠正,反而偏听偏信,作出开除张宝桐党籍的错误决定,党委会应作深刻检讨。
  处理决定还指出:根据此次查对结果,证明炼焦部工程师曲炳瑞的模范事迹,大部系夸大虚构,基本上不够劳动模范的条件,决定建议山西省人民委员会撤销其省特等劳动模范称号。因揭露炼焦部虚报成绩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张宝桐同志,除应给他恢复名誉外,对他坚持真理、对党内资产阶级思想行为作不调和斗争的精神,应当加以表扬。对支持与协助张宝桐进行反不良倾向斗争的马金喜、宋廷、张来文、徐治才等同志遭到的打击报复,即受到的不合理的处分和调动等问题,应由太钢党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处理和纠正,恢复他们的名誉,并给予适当的安慰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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