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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研讨会述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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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0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

  税收理论研讨会述要
  中国税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前不久在广州市举行。与会代表着重讨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调控问题,认为,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宏观调控应遵循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财政原则。在调控方式上,既要注重税收内部机制,通过对税种、税率和扣除标准的设计以及减免税等规定来体现宏观经济要求和对特定经济行为的鼓励与限制,又要重视与金融、价格、工资等其他调控手段的配合,并根据税收的特点,合理界定税收调控范围,建立职责分明、调控得当的调控系统。
  关于税收调控的目标,与会代表认为应有以下几方面:(一)调控经济供求总量。即通过开征或停征某些税种,提高或降低税率的办法,调整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保持社会供求总量的基本平衡。(二)调整产业结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调整税收政策,逐步改变我国产业或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三)公平收入分配。通过个人所得税等税的征收,尽可能使社会收入分配符合社会所期望的公平标准。(四)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利用税收调控手段刺激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促使资源在地区间的优化配置。
  代表们认为,虽然近年来我国税收规模不断扩大,但税收占GDP的比重仍明显偏低。在现阶段,提高税收占GDP比重应采取以下政策:(一)通过“费改税”,调整税与非税收入结构,进一步完善税制,扩展税基,强化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主渠道作用;(二)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分税制,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三)加快建立科学、规范、严密的现代化征管体系,加强税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四)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力促进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拓宽税源。
  (杜萌昆赵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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