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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统计,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九点零四平方米,有人却认为实际是十八平方米——我们究竟住多少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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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2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按照统计,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九点零四平方米,有人却认为实际是十八平方米——
  我们究竟住多少房
  本报记者朱剑红
  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究竟是怎样的呢?目前,我们所得到的官方统计数字是: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6平方米,到1998年达到9.04平方米。然而,您也许没有想到,这个国内国外官方民间广泛引用的数字,其实并不能真实反映我们的住房状况,城镇居民实际人均住房大概应为此数的两倍!
  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杨慎的介绍,产生这种误差的关键是统计数字计算的只是居室也就是卧室面积,厨房、卫生间、客厅等都没有计算在内。
  只用卧室面积来统计住房面积的做法,产生于70年代末。杨慎会长说,当时建设部门的同志选定这个标准,是为了反映居民住房短缺,大儿大女合居一室等困难状况,促使国家多向住宅建设投资。到1985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与国家统计局进行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时,就把这种方法固定下来了。
  在80年代以前,用居住面积来表示住房面积还看不出有多大的弊端。因为那时候城镇住宅水平很低,建了大量的筒子楼、平房,成套住宅极少。根据1985年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结果,当时城镇成套住宅只占住宅总面积的24.1%;没有厨房与合用厨房的占37.4%;没有厕所与合用厕所的占75.8%。但80年代中期以后,这种状况有了很大变化,随着住宅建设面积的大规模增加,住宅成套率也大大提高。据建设部门的估计,目前城镇住房成套率在70%以上。而近年来新建的住宅至少有6个空间: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走廊、阳台,高档次的住房还有餐厅、书房、储藏室等更多的空间。如此多的空间,都被现在的统计方法排除在外,都不算居住面积。
  按“居住面积”来计算住房面积的不科学性已经在许多方面表现出来。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发展很快,从1993年起,每年竣工的住宅都在3亿平方米以上,按此数计算,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净增住房面积1—1.5平方米。但统计上只计算居住面积,所以每人年均只净增0.2平方米。我国农村住宅是按建筑面积计算,而城镇却按居住面积计算,所以,这两者在统计上无法相加。
  那么,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宅究竟是多少呢?按照1997年的统计,城镇住宅建筑面积为36.2亿平方米,居住面积为17.98亿平方米,居住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50%。按此比例,城镇居民的实际居住水平应为目前的居住面积乘2。也就是说,到1998年底,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不是9.04平方米,而是18平方米。
  杨慎会长认为,为了客观地反映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为决策提供科学的统计,应该尽快改变用“居住面积”来表示住房水平的计算方法。如果能像一些国家那样,采用“套”来计算更好,因为住房消费是以户为单位的。而我们的小康目标也应从人均9平方米,相应调整为“户均一套(标准套为60平方米)、人均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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