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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的风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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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2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李鬼的风险
  晓白
  “只见强盗吃肉,不见强盗受罪。”是劝诫贪恋不义之财的人。倘若总也不见强盗受罪会怎么样?后果之一恐怕是原先有贼心没贼胆的人也来做强盗了。
  福建某地造假烟盛行,几乎是整村整村地干。当地政府也曾多次制止,无奈村民并不理睬。为什么?利润太诱人。不怕被罚吗?一年难得来查几回,查到了也不过罚几千元。两相比较,还是做李鬼合算。有的村民本来是不想做的,但眼瞅着邻家致富又没什么风险也就禁不住诱惑了。
  当社会把造假当作一种违法行为对待时,造假者却更多的是把它当一种经济活动来看。既是经济活动就有收益有成本,就有这二者之间的对比和权衡。对于造假者来说,其成本一是直接成本即人工及原材料、设备的消耗,二是被查处的成本,包括重罚重赔判刑的损失和被没收销毁的损失,即风险成本。风险成本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风险概率,一是每次风险损失。前者如果太小造假者会有“不一定就抓得着我”的侥幸心理,后者过低又容易滋生“捞够几十万最多判一两年也值”的想法。
  假冒伪劣并非我国独有的现象。在国际上,最大限度地加大制假售假的风险成本,经济上重罚使其濒于破产,已成为发达国家惩治这类违法者的通用法则。美国对造假者的罚金可以达到100万美元;西班牙罚款的额度是产品售价的5倍以上。相比之下,我国近年虽也加大了对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但仍旧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昆明一家烟厂算过一笔账,法律规定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的处以非法经营所得20%以下的罚款,而违法分子伪造的名烟,非法谋利却可达500%以上的利润。这样的惩罚与收益相比不过是些毛毛雨,难怪造假者以身试法。
  不想让李鬼吃肉,须得让李鬼受罪。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假一定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千方百计地扼其获取暴利的咽喉,采用各种手段使造假者无利可图,以至彻底破产。谁也不会去做明知道得不偿失的买卖,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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