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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作用不可忽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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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4
第9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法制论苑

  人的作用不可忽视
  周军
  自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后,全国各省市纷纷出台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决议和方案,并在立法、司法、行政及依法治国的理论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依法治国作为当今民主制度的重要表现方式,其实质与内涵是现代民主基础上的法治。依法治国作为广大民众通过一定途径参与政治的重要保障,就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不分尊卑都处于同一规则下决定和支配自己的行为。这种规则便是为着追求正义的社会生活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纵观近代世界各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际运作总要面对这么一种现实:无论设计多么超前的法律制度,总不免落后于现实的发展;无论设计多么繁琐的规定,与客观现实相比都不免挂一漏万;无论设计得多么科学完美,最终都必须由人来实施,就是设计本身也是由人来进行。换言之,法律制度毕竟只是一种制度,它无法超越人的主观影响。因此,依法治国必须重视发挥人的作用,它是法治的根本和基础。
  依法治国重视发挥人的作用,与以往的“人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是允许特权超越法制,而是要求在制度的建设中重视人的作用。比如要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距。这种差距既表现为道德方面,也表现为能力方面。这就要求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广泛深入地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国重视发挥人的作用,还包括在重视工人阶级和全体社会成员力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负责体制运作的领导者的作用。前者是我们党历来取得一切胜利的基础,而后者——负责体制运作的“领导者”也是我们事业成功的重要前提。无论哪一种法治,也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领导者”都在一定程度上能决定体制运行的很多方面。因此,如何增强领导者的法制意识和提高执法能力,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的研究和实践中,我们在高度重视以立法为主要标志的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研究和解决好人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问题。只有这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真正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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