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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不可“择钱录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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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4
第10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公民建言

  招生不可“择钱录取”
  近些年,一些地方重点中学,任意扩招“议价生”,变择优录取为“择钱录取”。这些重点中学,有的不公开地对低于录取分数线的初中、小学毕业生,按每低1分收费2000元至6000元的标准录取;有的则公开要价,每名学生4000元至8000元,甚至更多。
  “择钱录取”虽然可以筹集一些社会资金,改善一部分学校的物质条件,但它所带来的负作用却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为:
  导致不平等竞争。长期以来,我国招生工作一贯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择钱录取”则是,有钱的可以上重点学校;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只能“望校兴叹”。
  不利于学生的成长。“择钱录取”很容易使一部分学生不思进取,认为自己成绩好坏无所谓,反正家中有钱上“重点”,因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影响普通中学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择钱录取”使普通中学缺少这种“可观的收入”,教职工的物质待遇相对较低,影响他们的教学热情。
  “择钱录取”,弊病很多,实不可取,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果断措施杜绝之。
  湖北郧县县委宣传部蔡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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