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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盖楼法不容——贵阳市“金色大世界”被强行拆除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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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5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违法盖楼法不容
  ——贵阳市“金色大世界”被强行拆除的调查
  本报记者傅昌波
  7月9日上午9时45分,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监督下,一队施工人员进入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青云南路的“金色大世界”夜总会,开始对这幢建在街道中央的违法建筑实施强行拆除。
  被拆除的“金色大世界”长125米,宽13米,建筑面积达7400平方米,是一幢整体四层、局部五层的大型建筑物,也是备受贵阳市民关注和议论的特殊建筑物。该建筑坐落在大街上,阻断了青云南路的交通。建筑与街道两旁的居民楼群相距只有3米左右。居民张贵芳对记者说:“这幢楼建起来后,我们就生活在阴暗和恐惧中,阳光全被挡住了,又怕发生火灾,因为它把消防通道都占用了。”
  去年年底,这幢建筑的二、三、四层和局部五层被装修成一座白色“城堡”,命名为“金色大世界”,号称西南地区最大、最豪华的综合娱乐城。记者在强行拆除这座建筑物之前随有关方面的人员进去参观。尽管娱乐城内到处贴着法院的封条,仍可看出其宏大规模和富丽堂皇的程度:二楼经营餐饮,三楼为桑拿部,四、五楼为歌厅;每个楼层的营业面积均超过1000平方米,共有大小包间近百个;大厅和包间均用高档材料装修,并配备了豪华的娱乐设施。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负责查处工作的贵阳市副市长卢守祥对记者说,这座庞大的违法建筑是南明区政府和经营单位违反《城市规划法》建成的。
  1994年4月,经市政府同意,贵阳市规划局将位于南明区纪念塔交叉路口的青云南路规划为步行街。同年9月,南明区政府以安置拆迁商业企业为由,要求在青云南路建步行街市场。1996年3月,贵阳市规划局同意在该路上建临时性市场,方案为整体二层局部三层,总搭建面积约3500平方米。
  1996年11月,南明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在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整体三层局部四层、建筑面积为5995.6平方米的方案非法进行建筑招标,并违法为中标单位办理了有关手续,工程于1997年8月竣工。
  工程建设期间,南明区委、区政府曾申请将该步行街市场改为永久性建筑,市规划局不同意,市政府也未批准。但南明区政府仍将该市场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推出。1997年6月,南明区商业局与贵阳市鸿阳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不仅改变了该建筑不得超过两年半的临时性质,而且更改了其作为商业企业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在装修过程中,鸿阳娱乐有限公司又擅自将该建筑增加到整体四层、局部五层,使建筑面积达到了7400平方米。
  1998年12月中旬,由建设部、监察部组成的“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组”在贵阳发现了这一大型违法建筑。今年4月20日,经贵州省委有关部门批准,贵阳市规划局向南明区和“金色大世界”业主分别送达了“违章建筑自拆通知书”。鸿阳娱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终审判决维持贵阳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建筑单位未能在指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应贵阳市规划局申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金色大世界”实行强行拆除。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拆除“金色大世界”需耗时一个多月,花费约60万元。鸿阳娱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杨告诉记者,这次强拆导致公司2300万元的投资血本无归。目前他已经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以民事欺诈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南明区政府赔偿其损失近3000万元。
  值得指出的是,去年12月23日,“执法检查组”已经就“金色大世界”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12月28日,“金色大世界”却依然如期开业,南明区党政领导均到场祝贺,区长还发表了讲话。贵阳市纪委书记黄汉金向记者提供的调查材料表明,南明区政府的多个部门对这一违法建筑负有责任。黄汉金表示,一旦责任明确,他们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编后
  耗资数千万元建成的豪华娱乐城,被强行拆除了。那些对这一违法建筑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前,有些城市违法建筑情况还很严重,即使发现了查处也很困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地某些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违法建筑开绿灯,为其投资者撑腰壮胆。法律不是儿戏。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原则。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像贵阳市查处“金色大世界”违法建筑一样,敢于碰硬,毫不手软,坚决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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