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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三乱”花样翻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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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5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焦点透视

  公路“三乱”花样翻新
  新华社记者牟文建
  自实行收支两条线以来,公路上乱收乱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一些违纪执法人员却变换手法,变相搞“三乱”。
  据了解,实行收支两条线后,行政性罚款、收费受到限制,不少执法者便以收取经营性服务费的名义搞“创收”,因为这种收费可以自收自支,数额较罚款高,加上收据大都为白头单,便于推卸责任。从调查情况看,现在各地“创收”的手法多样,有的是以拖车为由,收取服务费。广东惠州市洪先生的车辆因漏缴养路费被深圳龙岗交通检查站查扣,车主开车进停车场,但执罚者强行收车主拖车费320元。有的以保管为由收取保管服务费。一些地方拦截车辆进停车场或路边自己的场地检查,然后收停车费,更有甚者故意拖延时间多收停车费。高要市白诸交警中队以保证春运安全为由,将324国道过往客车不管长短途都拦进路边场地“休息”,每辆车由金三角快餐厅收20元停车费,有的不给票据,司机只要交钱即可上路。东莞中堂交管所交管员装扮成乘客,引诱乐昌机床厂蓝牌车载客,然后派人在107国道拦查,以非法营运为由多罚款59200元,另强行“保管”车辆14天,收保管费280元。
  由于以自己的名义收费、罚款受到制约,一些违纪执法者改为“代人收费”,间接取得利益。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越权上路在324国道拦截查扣了普宁一辆大货车,以货主手续不全为由要“代收”举报奖励金4.3万元。惠阳市交警大队干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以代收费为由多收事主拖车费、停车费高达9580元,其中竟有夜班加班费每辆500元。按规定,木材检查站可检查检疫证,无检疫证的应移交有关单位处理,一些木材检查站为了“创收”,越权检疫或根本不检疫,却代收货主检疫费。新兴县木材检查站对信宜货主蔡某运输的水果,未检疫就强行“代收检疫费”。据反映,雷州客路、电白那霍等木材检查站也存在类似情况。
  还有一种变相“三乱”叫做“合作创收”,得利免罚,或先收杂费,再作处理。据一位福建籍司机以及粤东多名司机反映,324国道陆丰县内隆路段交通部门的检查人员与附近一加油站合作,对进入加油站加油的车辆免检,检查人员甚至“劝导”经常过往车辆入此站加油,对不进站的车辆百般刁难,该加油站的油价比别的站贵。普宁市区交警中队查扣营运中巴证件,车主须到一个私营停车场交纳每月300元的停车费,才能取回证件。公安部早已明令取消收取违章司机学习教育费,但一些地方交警仍先收取,再作处理,如南海平洲交警中队、东莞中堂交警大队处理违章,均收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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