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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讨会的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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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5
第11版(农村经济农村经济)
专栏:

  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讨会的信
  (节选)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个新事物,而且从总体上讲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何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建立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如何适应市场需要培育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特别是发挥乡镇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如何依法保护农民利益,依法保护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的利益?如何发挥政府的指导、协调作用,切实做到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防止重复建设等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
  姜春云
  1999年6月18日
  当前,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卖难”问题影响了农民增收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只有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才能深化农产品加工,有效地改变传统农业的弱质特征。要保障农业产业化有旺盛的生命力,关键是建立农民和企业之间稳定的利益风险机制。要积极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条龙的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在此基础上大力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这样才能既保障了农民利益,又维护了企业利益。
  陈俊生
  199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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