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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负责人就国债发行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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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6
第5版(经济)
专栏:

  财政部负责人就国债发行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近日,财政部发布了第3号公告,从7月16日起,在全国各地面向广大城乡居民发行凭证式(二期)国债。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问:和凭证式(一期)国债相比,凭证式(二期)国债的利率有所下调,请您就凭证式(二期)国债的发行前景谈谈看法。
  答:在凭证式(一期)国债发行结束以后,人民银行于6月10日降低了银行存贷款利率。在此背景下,三年期、五年期凭证式(二期)国债的利率比凭证式(一期)国债有了一定的下降,但仍比目前同期限的储蓄存款利率分别高出12%、13%,即三年期高0.32个百分点、五年期高0.37个百分点。若考虑到物价指数仍呈负增长这一因素,凭证式(二期)国债的实际收益率还会更高。显然,这对城乡居民是有吸引力的。
  鉴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城乡居民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的日益提高,我们相信,在国债承销机构和广大城乡居民的共同努力下,凭证式(二期)国债的发行任务一定会顺利完成。
  问:在凭证式(一期)国债发行时,部分居民反映购买不到国债。请问财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尽可能满足广大城乡居民投资国债的要求?
  答:为了保证凭证式(二期)国债的发行成功,我们要求国债承销机构不得“惜售”,不得把凭证式国债卖给机构投资者。为了解决机构投资者的需要,我们适当增加了向金融机构发行期限适中的记账式国债的规模。另一方面,财政部进一步强调了凭证式国债面向个人发行的原则,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大力加强对国债发行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凭证式国债卖到广大城乡居民个人手中。
  为了更好地给广大城乡居民购买国债提供方便,我们适当增加了凭证式(二期)国债的销售网点,允许部分省市的邮政储蓄网点发行凭证式(二期)国债。各个地方或广大城乡居民,在凭证式(二期)国债的发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什么问题,可及时向当地的财政部门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以便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凭证式(二期)国债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问:凭证式(二期)国债能否在银行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具体办法何时出台?
  答:与今年发行的凭证式(一期)国债一样,此次发行的凭证式(二期)国债可以在银行质押贷款,而1999年之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不可以用作质押贷款。所谓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凭证式国债持有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品,从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的一种融资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并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具体办法经有关部门研究讨论,现已制定完毕,即将出台。
  问:请您就下半年的国债发行问题谈一下财政部的打算。
  答:根据今年人代会通过的国家预算,财政部到目前为止已发行1634亿元国债,其中面向广大城乡居民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为1000亿元,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记账式为634亿元。国债的顺利发行,不仅有效地满足了国家预算的资金需要,而且满足了广大城乡居民投资国债的要求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
  下半年,我们将和有关部门紧密合作,逐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做好面向广大城乡居民的凭证式国债和面向金融机构的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工作。(柴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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