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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护与管理有新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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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4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档案保护与管理有新规
  本报讯记者孟宪励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不久前发布施行。针对“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记者最近走访了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
  据了解,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于1996年7月5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即是针对此档案法的可操作性着手研究、制定并颁布的。
  与原有的“实施办法”相比,现在的“实施办法”明确地把档案分为属于国家所有和非国家所有两大类,并规定了由国家档案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分别就档案法中“对国家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具体范围进行确定。为加强对重要档案的监督管理,并确保国家珍贵文化遗产的安全,“实施办法”中对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永久保管档案做了实行一、二、三级管理的规定。该办法也对档案的移交权限、公布档案的行为、档案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
  国家档案局负责人认为,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适应了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解决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档案管理遇到的新问题,加强了对国家重要和珍贵档案的保护与管理,规范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加大了对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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