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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流氓恶势力 插手经济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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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莫让流氓恶势力
  插手经济纠纷
  最近,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处理经济纠纷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而是让一些地痞流氓和恶势力来帮助解决,结果遭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如赵某欠了刘某1350元,刘某索要了近一年,赵某仍未还,便让地痞李某帮助自己要账。谁知李某带人到赵家要账时,双方打了起来,结果赵某受了轻伤,李某受了重伤。刘某不仅没有得到钱,反而为李某治伤花去3000余元。有个私人企业欠一个私人建筑队工程款12000余元,建筑队老板多次催讨未果。一个流氓知道后,找到建筑队的老板表示要帮忙,老板求之不得,便与这个流氓一起去要账。私企老板见来者不善,答应半月后付款。谁知过了半月建筑队老板拿着欠条去取款时,发现款已被那流氓提前取走了8000元。
  流氓恶势力插手经济纠纷,不仅严重干扰了债务人单位或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而且还会给雇请单位或个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与痛苦。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解决经济纠纷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切莫雇佣地痞流氓及恶势力来帮忙。
  河南孟州市人民检察院
  鑫声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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