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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贵港原副市长李乘龙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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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广西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贵港原副市长李乘龙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南宁7月14日电(陆汉魁、黄云、邱毅)7月1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玉林市人民会堂设立刑事审判庭,依法对李乘龙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对李乘龙作出的死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受贿所得人民币374万多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上缴国库。追缴李乘龙来源不明的财产人民币566万元、港币0.966万元、美元321元、台币0.1万元、澳大利亚币500元、首饰一批以及非法收受他人红包、财物合计人民币156万多元。
  李乘龙捕前系广西贵港市副市长,他在1991年至1996年任玉林市委书记期间,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提拔干部、签批土地、贷款、承揽基建工程等手段非法谋取利益,先后从中收受原玉林市水电局副局长兼供电公司经理梁伟强等21人和单位所送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374万多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此外,李乘龙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巨额财产有人民币566万元、港币0.966万元、美元321元、台币0.1万元、澳大利亚币500元以及首饰一批。李乘龙还非法收受他人送红包及财物计人民币15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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