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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中央军委颁发《实施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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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6
第4版(要闻)
专栏: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中央军委颁发《实施办法》
  新华社北京七月十五日电中央军委日前发出关于印发《军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军委这次颁发的《实施办法》,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总结吸收军队近几年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制定的。体现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反映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是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党风廉政制度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实施办法》共七章三十条,包括总则、党委的责任、纪委的责任、机关部门的责任、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附则,其内容涵盖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要求、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明确规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委、纪委、机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各级纪委和机关部门按照“组织协调”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赋予了相应的责任内容。《实施办法》突出了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违反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区别不同情形作出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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