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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再出现王宝森——北京市人大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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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1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1995年北京市发生的王宝森一案,暴露出他利用财政大权,将大量预算内资金转移到预算外,肆意挥霍等严重问题。1996年,227位市人大代表在北京市人代会上提出议案,要求加强对财政预算等方面的监督。
  为了不再出现王宝森
  ——北京市人大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纪实
  胡健杨珍
  1996年初,针对北京市发生王宝森一案,227位市人大代表在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11件议案,要求人大制定监督办法,加强对财政预算等方面的监督。代表们的议案引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决定,责成财经委员会起草预算监督条例。财经委员会随后进行了4轮立法调研,先后召开了近百人次参加的20多个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草案)》,经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1997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这是一个具有很强操作性的监督条例,促进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国家已有一些法律涉及到省市级人大财政监督工作,但其中一些规定多是授权性的,只指出人大对财政问题具有监督权,但具体监督什么内容、如何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后如何处理等,规定得不很具体。北京市人大制定条例时,根据本市财政工作具体情况,尤其是针对王宝森一案暴露出的漏洞,对监督工作各个环节、各项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如以往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计划,留给人代会审议的时间只有几天,一些代表情况还没弄明白便要进行表决,未能充分发挥审议职能。现在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大会前一个月对预算计划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结果,大大提高了审议质量。预算外资金曾是王宝森等人违法的“大金库”,条例特别增加了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督内容,规定财政超收部分资金使用方向,并要求政府部门将这些资金的使用方案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监督的开端是艰难的。在1997年北京市人代会召开前,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政府预算报告进行了初审,委员们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按条例规定,市财政局应于15天内反馈修改结果。但到第十四天上午,结果还未反馈。财经委员会按惯例将审查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审阅,但被退回。副主任要求按条例规定办,坚持等财政局反馈结果。财政局得知后,当天下午就将结果反馈给市人大。此后,财政局一般都在财经委员会审议后七八天里反馈结果。
  为了防微杜渐,北京市人大加大了对财政预算监督的频度和力度。原来只有每年一次的大会才审议政府财政预算情况,现在市人大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财政工作汇报,财经委员会每季度听取一次财政预算执行报告。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成立了预算监督顾问组,聘请了原市审计局局长、中央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首都经贸大学副校长等六位具有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顾问组协助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报告,受常委会委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去年,顾问组对北京市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对教育部门集中采购、贫困落后地区教育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财经委员会将这些意见写入报告提交人代会,引起许多代表的共鸣。
  今年年初,财经委员会对市政府1999年预算草案进行审查。由于预算监督顾问组在此之前通报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讨论格外热烈,对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结构安排提出了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委员的审议意见,修改了70多处,调整了预算安排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1900万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5000万元,卫生事业费1000万元,使预算结构趋于合理。这也是历年来修改最多的一次预算报告。目前,预算监督顾问组正对北京市财政补贴情况进行调研。
  一位长期从事财经工作的市人大代表说,在现在的监督机制下,即便是王宝森还在,他要在预算资金上做手脚也不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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