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阅读
  • 0回复

为人民理好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1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为人民理好财
  申仁
  近几年,随着深圳经济的高速发展,深圳市政府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资金大幅度增加,达几十亿元。如何把这一笔钱用好,成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关注的问题。1998年,预算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推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截至1998年底,深圳市政府实行招标采购的金额达6亿元,节约财政资金7000多万元。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6月,共有15名委员,所有委员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他们设立了顾问小组,由10名具有三四十年从事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及经济管理方面的老专家和学者组成。
  1997年4月,深圳市第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计划预算审查的程序,确立了提前介入、调查研究、专题审议、提出修正案、预算安排等一系列审查制度。同时,这次会议还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对计划预算的监督程序和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法规为履行对计划预算的监督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根据《条例》,计划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要求将计划预算的报告与计划预算草案分开,报告只是预算的说明,不能代替预算草案。计划草案在重大指标和措施之外,还应当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监督重大项目和工程的投资与建设成为预算工委的一项重点工作。1997年,计划预算审查工作委员在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对新建微型汽车项目提出了不同意见(该项目总投资2亿元,当年投资3000万),认为全国汽车制造业重复建设严重,且本市不具备汽车产业基础,没必要再上汽车项目,这意见被代表大会采纳,避免了决策失误。但此后有关部门未按代表大会决议的要求,擅自下达了微型汽车项目的投资计划。常委会立即致函有关部门,要求立即纠正。这种错误行为被制止。1998年预算工委在审查计划调整方案时,认为方案中安排9000万元建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理由不充分,缺乏必要性,市政府接受了这一意见,并作了调整。
  从1996年开始,计划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在审查决算时就要求市政府同时提交审计工作报告,为审查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提供了重要依据。在4年多的时间里,预算工委除负责每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的初审工作外,还对每年计划和预算的调整、决算、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决算进行了初审,共修改完善政府投资项目6项,涉及金额3亿多元,调整重要指标几十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