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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完善公务员制度工作会议提出 推行竞争上岗创新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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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1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完善公务员制度工作会议提出
  推行竞争上岗创新管理制度
  本报北京7月18日讯新华社记者王雷鸣、本报记者陈鹏报道:全国完善公务员制度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地方机构改革要进一步加大竞争上岗力度,继续探索,勇于创新管理制度,使公务员制度充满活力和旺盛生命力。
  据介绍,自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上而下地积极做好推行工作,到1998年底,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公务员管理的各单项制度有效运作。公务员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并开始进入完善阶段。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实践中的一个创新,几年来,竞争上岗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目前,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地实施了竞争上岗,其中山东、安徽、湖北等省市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机关普遍实行。国家行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大趋势已经基本形成。
  人事部副部长戴光前在今天的会议上讲话指出,已经开始的地方机构改革是今年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件大事,机构改革中,各地要加大竞争上岗力度,各级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一般都应实行竞争上岗,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竞争上岗的范围可以扩大到部门领导职位和科级以上非领导职位。在机构改革“三定”的基础上,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数量合理设置职位,明确职位标准和任职条件,修订职位说明书,作为竞争上岗的依据。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竞争上岗。
  戴光前强调,结合竞争上岗,各地要积极推进轮岗、回避工作。对有培养前途的公务员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对从事人、财、物管理,证、牌、照核发,资金、项目审批等重点、热点岗位上的,符合轮岗条件的公务员,必须实行轮岗,轮岗的面一般要达到科级以上同级职位数的30%以上。同时,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工作,要设身处地地为分流人员今后的工作、生活着想,采取得力措施,想方设法安排好;要及时化解矛盾,保持机关工作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正常运转。
  戴光前要求,各地在大力推行竞争上岗的同时,要继续探索,勇于创新管理制度。今后制度创新的重点,具体地讲,就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行任前公示制度、诫勉制度,完善承诺制度,探索首问责任制度、任期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制度,研究最高任职年龄制度、末位调整制度等各项新制度。
  人事部部长宋德福,中组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门负责人,河北、辽宁、山东、云南等省政府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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