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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酝酿”大有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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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6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个别酝酿”大有益
  李庆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根本制度在各级党组织自身建设上得到恢复和发扬,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逐渐被党委的集体领导、按多数人的正确意志办事所代替。但也有一些党组织在自身建设上不能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其根源主要是党委内部的民主生活不规范。由此表明,江泽民同志概括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十六字”方针,言简意赅,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特别是个别酝酿方法,是新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践的一种有效形式,反映了党委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经验。个别酝酿作为实行党委内部民主的一个重要环节,反映了领导方法上的科学性和领导工作实践的客观要求。对“集体领导”的原则而言,“个别酝酿”处于服从和服务的地位;对“民主集中”的要求而言,“个别酝酿”则起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过程中的环节功能;对“会议决定”这个党委实行集体领导的形成形式而言,“个别酝酿”又起着奠定形成党委决定的思想基础作用。
  个别酝酿是变个人聪明才智为集体智慧的领导方法。领导干部凭借集体智慧,在复杂多变的形势面前,审时度势,灵活应对,处置得当,赢得群众对党的领导的高度信赖。实践证明,个别酝酿可以把个人的聪明才智转化为集体执政理事的宝贵财富,可以把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个人工作经验转化为班子的领导水平,可以使个人的正确思想认识转化为党委“一班人”的更高层次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如此循环往复的“个别酝酿”,会碰撞出来自实践、指导实践的集体智慧,使得领导班子在领导工作中表现出全局在握的胸襟、驾驭局势的能力、凝聚人心的魅力。
  个别酝酿是实现民主和集中有机结合的载体。个别酝酿作为民主方法,首先是地位平等。党委成员之间的个别酝酿,彼此尽管个人职务不同,工作经历各异,但其地位没有谁高谁低的问题,在参与党的领导、管理党内事务上,平等对待。其次是自觉自愿。个别酝酿的双方坐到一起交换意见,个人的行为是自主的,酝酿的过程是自由的,酝酿的结果是自觉接受的,不是外来压力所致。而个别酝酿作为一种集中的方法,首先是目的明确。不论是书记与委员,还是委员之间的酝酿,多是为着党委对某一问题的议决而酝酿,以保证党委的决策来自实践,又能指导实践;来自群众,又能被群众接受并执行。其次是孕育集中。个别酝酿不管其范围和内容有何不同,其结果都会有利于防止和克服分散主义,有利于形成正确的集中。总之,实行个别酝酿的领导方法,不能片面强调民主或集中的某一方面,而不重视另一方面。
  为了使个别酝酿收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坚持原则。一是用事实讲话。既要摆眼前的事实,以增强酝酿判断的可信性,又要摆历史的事实,以增强酝酿分析的力度,还要摆与此相联系的事实,以增强酝酿说明的分量。酝酿双方用事实讲话,重要的是一定要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揭示其内在的规律。这样,既可以避免无谓的争论,又容易消除思想认识上的分歧,使酝酿的基础稳定、坚实,产生的共识有说服力。二是自觉守规矩。衡量酝酿效果的质量,重要的一条是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规定的精神。每个党委成员,都要有自觉守规矩的意识。在党内,尤其要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一纪律。凡是中央和上级有规定的,要坚决执行,凡是集体作出决定的,要坚决维护,绝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三是努力求同存异。酝酿过程不仅是双方对某一问题的不同意见坦诚陈述的过程,而且是双方求大同存小异、意见趋向一致的过程。为此,要求酝酿双方端正认识事物的思想方法,自觉破除自以为是的观念;认真考虑对方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发现不同意见中的合理成分,认真修正自己的意见,从而争取酝酿结果得到群众的认同,经得起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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