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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财政预算历史回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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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1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追本溯源

  人大监督财政预算历史回顾
  仁达
  人民代表机关监督预算制度的真正发展,是在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40多年来,它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风风雨雨,时而受到重视,时而受到削弱和损害,时而又恢复发展。回顾建国以来人大监督预算制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4个时期:
  一、从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4次会议的三年时间,是人大监督预算制度在全国范围确立并得到比较顺利贯彻执行的时期。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它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预算拥有审查批准的职权。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虽然没有审议国家预算的议程,但仍设立了以刘澜涛为主任委员的预算审查委员会。从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将审议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报告正式列入了人大会议议程。每次会议都能认真审议国家预算,既肯定成绩,又提出不足。
  二、从1957年下半年反右斗争开始到“文化大革命”爆发前的9年多时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预算监督制度逐步削弱、徘徊的时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难以按期召开,有两次会议没有公开举行。有些年份,没有按照历次大会议程,审议预算和预算报告,国家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竟被放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上,个别年份,国家预算干脆由政府部门决定。比如1958年是我国国民经济遭受巨大损失的一年,各项经济指标,包括财政收支数额都有很大的虚假性。但是在1959年4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却认为“开国以来,我国每年财政收入增长的数额,平均在35亿元左右,1958年比1957年却超过了100亿元”。1959年我国开始三年困难时期,而国家预算草案中提出的收入和支出数额,又“比1958年各项增加100亿元以上”。这是根本实现不了的。而人大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却仍然认为“这个预算是一个继续贯彻增产节约,支持国民经济继续跃进的预算,是一个和平的建设的大跃进的预算,是一个积极的有可靠根据的预算”,并且对此安排“表示满意”。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是人大监督预算制度和工作进一步破坏和停止时期。自1966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后,直到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里,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举行过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是有名无实,地方人大被彻底砸烂。
  四、粉碎“四人帮”以后到现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预算制度重新恢复、逐步完善,监督预算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时期。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从此,人大审查、监督预算的工作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加强,也进入了一个逐步加强并取得重大进展的新阶段:
  第一,预算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十几年来,全国人大相继制定通过了新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监督的职权,并赋予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预算和调整变更的权力。地方人大也先后制定了有关监督预算的地方性法规,对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一系列行为加以规范。
  第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对财政预算的审批、监督工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除人代会期间依法审议预算外,为加强对预算的监督,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还每季度听取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审批、监督预算的工作机构普遍有所加强。在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成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便在人代会上和人代会闭会期间,审查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普遍成立了财经委员会,配备了专业工作人员。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这些措施为提高审批监督预算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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