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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介入信访的探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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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1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代表论坛

  法律援助介入信访的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山西晋中地委书记申维辰
  目前山西晋中地区信访总量中涉法问题所占比例约在70%左右,主要反映出两方面问题:一方面,行政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信访工作,因涉及执法部门自身利益而久拖不决、甚至有错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据此,晋中地区提出了法律援助和信访工作全面结合,作为加快晋中依法治区步伐的重大举措。到1998年底,全区11个县市的法律援助信访服务处和接待处都已建立并开展工作,还在187个乡镇依托司法所建起了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站,形成了一竿子插到底、一张网罩全区的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结合的新格局。
  法律援助在提供诉讼上的援助之外,还可提供非诉讼援助。有的上访人员经过咨询得到解答满意而去,有的经过调处、疏导息访罢讼,应该进入法律程序的马上转入法律程序,需要提供诉讼援助的及时给予诉讼援助,使绝大部分涉法问题找到了恰当的解决途径,从而增强了信访工作的主动性。1998年,晋中地区国企利益冲突问题相当突出,与上年相比,个体上访增长了17.6%,集体上访增加了一倍还多。由于在信访工作中引入了法律援助,随时随地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使颇为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疏导和化解,全年赴省上访人数比上年下降63%,而且无积案,无异常信访事件,在全省年度考核中名列榜首。
  推动法律援助介入信访有这样几点意义:
  第一,它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生动实践。在1997年全区接待的信访总量中,农民反映干部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办事不公的占56%,职工反映企业管理混乱、欠发工资和养老金的占28%,这足以说明依法行政的差距。行政行为失范,有多种原因,其中权力失去监督是最主要的原因。推动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可以使人民群众借助法律提供的帮助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起到监督、纠正、改进的作用,有利于形成一种有效的督促机制,这是符合十五大“建立健全民主监督体系”的精神的。
  第二,它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上访表明了群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但只知道找政府、找领导,而不知道或不情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则暴露出法律意识的淡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以全体公民普遍增强的法治意识为基础的。推动法律援助介入信访,是一种更直接、更有影响力的宣传教育形式,每提供一次法律援助,每解决一个涉法问题,都等于给群众举办一个法制讲座。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这种援助服务,可以使群众用自己的实践教育自己,明显加深了他们对法律与自身关联性的感知和觉悟。
  第三,它是保持改革发展稳定良性关系的重要手段。当前,我们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客观上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强化了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把保持稳定更多地维系在依法治理上。去年,晋中地区通过法律服务,占涉法信访总量21.4%的财产权益纠纷得到化解,占18.9%的土地、计划生育、宅基地等方面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还有6.3%的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处理,5.5%的行政失范行为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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