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赡养公证保护老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2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尊老敬老大家谈

  赡养公证保护老人
  盛夏时节,江西省分宜县横溪村的老人晚饭后凑在一起纳凉,总会有说有笑地谈论这家的儿媳如何体贴人,那家的儿子如何有孝心。过去,这个村多子女家庭往往为赡养老人的事争吵、扯皮,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个难题,1995年10月,分宜县老龄委会同县公证处到横溪村开展签订赡养老年人的协议公证书试点。协议书结合村里的经济状况,写明每个老年人的赡养标准,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由县公证处予以公证。全村共有203位老人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据了解,凡签订了协议书的农户都能自觉按协议去做。第四村民小组任菊南老两口,有3个儿子。1986年老三任春根在省城医院治病,当时做长辈的对他关照不够,任春根夫妇心中有怨气,拒绝赡养老人,那哥俩也照此办理。经过教育,任春根签订了协议书,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其他两兄弟也争相关心照顾老人,一家人和好如初。
  赡养协议公证书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一做法目前正在江西省分宜县农村全面推广。
  江西分宜县委宣传部张爱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