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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式国债增添新功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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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1
第2版(经济)
专栏:

  凭证式国债增添新功能
  本报讯 凭证式国债自1994年面世以来,以购买方便、收益稳定、可以提前兑付等特性,深受广大投资者的欢迎。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颁布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至此,凭证式国债又增添了一项新的功能——可以办理质押贷款业务。
  所谓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凡在1999年以后(含1999年)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如持有期内投资者急需用款时,可以用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品,从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的业务。
  “办法”规定,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允许办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同时也是承办1999年凭证式国债发售业务的商业银行所辖机构。
  “办法”还规定,债券持有人应先向凭证式国债的售出银行的网点提出申请,经银行对申请人的债权审验确认后,再到办理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定营业网点履行相关手续。(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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