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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是依法作出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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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4
第2版(要闻)
专栏: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是依法作出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指出,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是非法组织,并予以取缔,是依法作出的决定。这是李宝库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招待会上所说的。
  今天的记者招待会由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李冰主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吴忠泽也出席了记者招待会。
  李宝库指出,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他说,“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但是,“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没有履行合法的登记手续,属于非法结社。一个非法组织,它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非法的。特别是近年来,“法轮功”组织在各地煽动和蒙骗信徒,骚扰、围攻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多次组织大规模非法聚集。“法轮功”组织制造了今年“4·25”十分严重的大规模非法聚集事件。事后,政府有关部门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了深入细致、入情入理的教育和规劝,但“法轮功”组织的策划者和幕后操纵者不仅毫无收敛,反而加紧策划非法活动,造谣惑众,不断煽动闹事。他们大肆散布“法轮大法”的歪理邪说,却蛮横地不准别人发表有理有据的不同意见。谁不赞成他们那一套,谁要揭露他们造成的危害,他们就横加责难,进行围攻,并煽动一些“法轮功”练习者以聚集的形式向政府示威、施压,严重干扰了公共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
  李宝库指出,李洪志散布种种歪理邪说,要求练习者绝对服从他,只能按照他说的那一套规范言行,不准在思想、行动上遵从别的理论,从精神上控制修炼者。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是同现代科学和现代文明根本对立的,也完全违背了国家所提倡的社会道德风尚。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毒害群众,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大量事实说明,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和“法轮功”组织对社会已造成严重的危害。
  李宝库强调,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非法活动,早已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不满,人们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和造成的危害进行了揭露,并强烈要求政府依法处理“法轮功”这一非法组织。依法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顺乎民意,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在回答记者关于如何看待“法轮功”所宣扬的“真、善、忍”的问题时,李宝库指出,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的所谓“真、善、忍”,完全是用来迷惑、欺骗人的伪装。对一个人要听其言,观其行。李洪志篡改自己的生日,冒充与相传的佛祖诞生同日,吹嘘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他还编造了自己少年“得法”等一大堆谎言。李洪志强调“法轮功”练习者对他的荒诞学说要绝对相信,诱使人产生迷惑恐惧心理,丧失理智,造成练习者致病、致残、致死,甚至杀害自己的亲属。昨天已经公布了一些事实真相,令人触目惊心。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完全容不得一点不同意见,谁对“法轮功”有异议,就煽动“法轮功”练习者进行围攻和恫吓,他们多次围攻政府机关和新闻单位。李洪志的所作所为,既不真,又不善,也不忍。
  有记者问,对修炼“法轮功”的人将如何处理,李宝库说,“法轮功”修炼者绝大多数是受蒙骗的,实际上他们也是“法轮功”的受害者。我们的立足点是要教育、转化和解脱绝大多数“法轮功”修炼者,一般“法轮功”练习者只要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同它划清界限,不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一切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一律不予追究。对极少数策划、组织煽动闹事者,要依法处理。
  有记者问,在香港是否禁止修炼“法轮功”,李冰说,我们实行的是“一国两制”方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由特区政府按照香港基本法办理。
  有记者问,宣布取缔“法轮功”会不会影响到其他气功组织,吴忠泽说,我们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社会团体或组织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正常的练功健身活动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是允许的,不会被禁止。
  有记者提问,取缔“法轮功”组织会不会影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吴忠泽说,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李洪志的“法轮大法”不是宗教,而是抄袭了一些气功功法和宗教词语,加入许多迷信狂言,拼凑的一套歪理邪说。
  参加今天记者招待会的,有近百家中外新闻机构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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